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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丈夫違反保護令…偷刪妻子手機照片等資料 檢起訴涉多罪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6月12日11:21 • 發布於 2025年06月12日11:01

林男接到保護令禁止直接或間接對劉姓妻子有騷擾等行為,但涉嫌利用劉女熟睡時,盜取她手機內的照片,還刪除劉女手機近萬張照片、聯絡人等資訊。林男還邀人當證人,願朋友分他與妻子離婚後拿到的錢。檢方認定林男涉犯多罪,建請法官從重依無故取得、刪除及變更他人電磁紀錄使用罪判刑。

檢方起訴指出,林姓男子2023年9月7日經基隆地方法院民事暫時保護令裁定,不得對劉姓妻子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且不得直接或間接對劉女騷擾、接觸、跟蹤。

林男收受保護令,並知道保護令內容後,竟因與劉女間的感情糾紛,基於妨害電腦使用及違反保護令犯意,在2023年9月25日凌晨在兩人共同居住的屋內臥房,趁劉女熟睡時,輸入密碼並開啟劉女手機使用。

林男透過通訊軟體LINE,把劉女手機內大量照片,傳送到林男自己的手機,再刪除劉女手機內相簿照片約9700張、Instagram帳號及貼文、LINE資料、聯絡人資料、備忘錄、語音備忘錄等資料,並停止劉女手機iCloud服務。

劉女當天凌晨2時50分醒來,看到手機在林男手中,取回手機查看,得知林男行為後提告。事後又發現林男用自己的手機,傳送從她手機取得的部分照片,傳給她的賈姓友人。

劉女還指控林男在兩天後的下午,在個人臉書發訊息給胡姓男子,內容是「胡先生,您好,我是劉○○的老公,我要跟她離婚,我需要關鍵證據,你可以當證人嗎?我跟你答合約不告你,放棄對你的追訴,告劉○○成功後的錢我們分,你覺得如何?」

檢察官偵查後,認定林男行為涉犯刑法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相 設備、無故取得、刪除及變更他人電腦相關電磁紀錄使用和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中違反保護令罪嫌。林男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建請法院從重依無故取得、刪除及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使用罪嫌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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