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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狎4童還拍片PO網!大貓共犯「美術館叔叔」放棄上訴將入監25年

太報

更新於 1小時前 • 發布於 21小時前 • 侯柏青
兒童遭侵害示意圖。本報繪製
兒童遭侵害示意圖。本報繪製

綽號「美術館叔叔」的變態男子梁恩睿,涉嫌和綽號「大貓」的性侵猥褻前科犯權自立共同3名女童及1名男童,還偷拍上網,權自立遇警方追捕畏罪自殺,梁恩睿則被捕。一審依《刑法》加重強制性交、《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名重判梁男117年6月,合併執行25年,二審於10/24駁回上訴。據了解,在押的梁男放棄上訴最高法院,全案已定讞。

高院上周已將此案移送檢方執行,梁恩睿近期將移往監獄執行,但他不只得負擔刑責,也面臨懲處究責。

梁恩睿在案發前於台北市立美術館工作,北美館在一審宣判後曾聲明,梁恩睿因曠職遭解聘,館方收到起訴書後始獲悉他涉性侵,但清查其工作後未發現類似檢舉,但館方仍依規定將他移送懲戒法院。在刑案告一段落後,懲戒法院也動起來,將於12/18首次召開準備程序,擬安排梁恩睿用視訊方式為己答辯,由於全案涉及兒少案件,預計採取不公開審理。

調查指出,關鍵主嫌權自立早年從事程式設計,但他因經商失敗負債,又遭逢工作不順,開始走起歪路。權自立從2001年開始,在網路上勾搭少女並下藥迷姦,還偷拍性愛片,最後交給胞弟拷成光碟,並以「大貓」為名上網兜售,犯下震驚社會的「大貓偷拍案」。權男在全案曝光後一路被收押,2004年間被判刑10年、褫奪公權6年確定。

偷拍示意圖。本報繪製
偷拍示意圖。本報繪製

權自立出獄搞「親子旅遊團」結識共犯

沒想到,權自立出獄後沒有悔改,他改名「權子源」後定居基隆,持續對幼童伸出狼爪,而且還收穫梁恩睿這名同好。

檢方查出,權男出獄後標榜「愛孩子」,進一步從事親子旅遊團並開設親子手工坊,因而結識梁恩睿,兩人一拍即合。權男專挑弱勢單親女性交往,他透過女友的一雙女兒為餌接近一名單親媽媽,成功說服對方在忙碌時將3個女兒及1名親戚之子交給他照顧,權男遂和梁男聯手侵犯4童並拍片。

據了解,警方在追查一起未成年性影像案時,意外查出53歲的權男上傳及販售未成年性影像片,警方懷疑他至少侵犯10童,今年8/20前往開南大學想逮捕正在參加講習的權男,但權男卻藉故甩開警方,前往4樓後輕生。檢警從他遺留的硬碟中查獲逾百部侵犯女童影片,抽絲剝繭後意外揪出共犯梁恩睿。

檢方查出,權男和梁男不但強制猥褻女童,也用情趣用品及手指予以侵犯,甚至逼迫男女童發生關係,梁男威嚇女童幫忙口交,並恐嚇他們不准告訴家人;兩名變態男還將不堪入目的畫面錄成39段影片,上傳網路供同好收藏分享。

梁恩睿:拍片只是要自己看

由於權自立輕生,具體涉案情節難以追查,梁恩睿也從國外返回台灣時在機場被拘提、收押。梁恩睿在一審時認罪,基隆地院認定他犯下14宗罪,痛斥其劣行重創4名幼兒身心健康及未來人格發展,分別判處4年6月到10年2月不等徒刑,總刑度高達117年6月,應合併執行25年。

梁恩睿認為判太重,上訴二審拚減刑。

梁恩睿向二審合議庭辯稱,一開始真的是要幫忙家長照顧小孩,不是要犯案,他揚言,如果有心散播影片或營利,他一定不會讓自己的長相和聲音入鏡,但實際上,他的長相和聲音都有入鏡,足見他拍片的目的,只是為了供自己觀賞滿足性慾,強調自己的主觀惡性並非重大。

他主張,自己在一審曾寫下悔過書及反省文,一審開庭時也好幾次對被害人表示歉意,他是真心想和被害人和解彌補損害,也願意奉獻己力回饋社會,卻因為被害人沒有意願才無法達成,不能把責任歸給他。梁恩睿另強調,當年赴日本旅遊前,也深知這件事情早晚東窗事發,卻依然返台面對司法制裁,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可見犯後態度良好。

梁恩睿又指稱,他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收到朋友來信,在千夫所指之時,仍有人願意站出來告訴他,他仍有良善之一面。他認為,自己沒有前科,以其犯行、手法及該被責難的程度來看,如果法院訂出過重的應執行刑,效用可能隨著長期刑之執行等比例大幅下跌,教化效果很低,也會加重國家財政負擔,有害他日後回歸社會,他認為一審判決沒有多方考量《刑法》第57條規定的各方面因素,量刑有違誤。

他也主張,其犯下的各罪情節不一樣,法院應該逐一考量是否有可憫恕之處,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原審沒有援引《刑法》59條「情堪憫恕」條款予以減刑,判決有違誤。

懲戒法院本周將開審梁恩睿的懲處案。廖瑞祥攝
懲戒法院本周將開審梁恩睿的懲處案。廖瑞祥攝

高院痛斥:梁恩睿「動機卑劣」

不過,合議庭則對梁恩睿的主張完全不埋單。合議庭痛斥,梁恩睿的性觀念偏差,其行為嚴重侵害兒童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況且兒童之性隱私,可能導致終身不可消除之擔憂及侵害,損害程度不亞於直接遭受性侵害。合議庭抨擊,梁恩睿當時正值30多歲青壯時期,四肢健全,卻僅僅為了一己私慾,假借照顧之名性侵、猥褻及偷拍,動機卑劣,根本沒考慮過被害孩童的處境。

合議庭也認為,梁恩睿並非受到刺激才一時誤蹈法網,也不是被迫犯案,沒有值得同情或情輕法重之處,不適用「情堪憫恕」減刑條款。

合議庭審酌,梁恩睿是碩士畢業,家境優渥,卻利用自己社經地位優勢,假藉照顧之名行犯罪之實,重創4童的身心健康,既然一審已經審慎評價其犯行的嚴重程度,也考慮到他坦認犯行,訂出25年的應執行刑,並沒有違法濫權裁量。

合議庭審酌後,今年10/24駁回上訴,據知,梁恩睿收到判決後並未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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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2

  • Leslie-思妤🩵
    心理變態就是變態 寫什麼悔過書道歉和解都是假的 內心醜陋噁心至極侵犯兒童的想法 才不會這麼輕易改變 趕快進去關吧 不要再上訴 這刑責沒有很重好嗎 別出來害人
    14小時前
  • HUNG
    美國會關很久,一罪一罰,可惡的敗類
    8小時前
  • 佟佟媽🐰Jamie
    該修法了吧!重判這些人渣
    5小時前
  • Mr蔡
    這種的還要放出來?
    5小時前
  • Fanny Chang
    直接做成人彘吧!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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