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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3度召開羈押庭 柯文哲等4人遭羈押禁見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025年01月03日06:05 • 發布於 2025年01月02日15:01 • 歐陽夢萍採訪
台北地方法院2日晚間召開羈押庭,裁定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4人均羈押禁見。(資料照/陳國維 攝)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日)晚間召開羈押庭,裁定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4人均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等案,依貪污、圖利、侵占等罪起訴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台北地方法院於去年12月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以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以4,000萬元交保、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以1,500萬元交保、柯文哲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以2,000萬元交保,北檢不服,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審。

北院於去年12月29日重開羈押庭,將柯文哲的交保金提高至7,000萬元、沈慶京交保金提高至1億、應曉薇的交保金提高至3,000萬、李文宗的交保金提高到2,000萬,4人皆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不得接觸任何同案被告、證人,亦須配戴電子腳鐐,施以科技監控。

北檢於去年12月31日再度提出抗告,高院認為柯文哲與其他被告、證人間仍有相互勾串的可能,質疑北院的裁定能否確實防止其串供,也未說明具體執行方法,因此於1日晚間再度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今晚6時3度召開羈押庭,最後裁定羈押禁見。

北院合議庭指出,依本次發回裁定意旨,認為本案顯有事實足認柯文哲等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勾串空間仍然存在,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北院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並衡量關於本案對於社會危害程度及國家刑罰權行使之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認為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柯文哲等4人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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