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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隊12強奪冠 捐贈運動單位可列租稅折抵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2024年11月26日07:29 • 發布於 2024年11月26日07:29 •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中華隊擊敗日本在12強賽奪下世界冠軍,專家也提醒,捐贈運動單位,捐款金額150%可列租稅優惠折抵。(圖/記者葉政勳攝)

[NOWnews今日新聞] 中華隊於世界12強棒球賽勇奪冠軍,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也提醒,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26-2條,營利事業可透過教育部設置專戶,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的主辦單位,享有捐贈金額150%列為當年度費用的租稅優惠。
關於這次世界12強棒球賽,教育部體育署已公告113年度專戶可受贈名單,核定得受贈對象包含重點運動賽事的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世界12強棒球賽分組預賽,得受贈項目運動防護費、訓練器材裝備費、參賽或聯賽期間旅運費、場地租借費、裁判費、相關保險費。

營利事業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可填具「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捐贈申請表,採隨到隨審方式受理捐贈式受理捐贈,並參照所公告各受贈對象可收受捐贈金額上限,提出捐贈申請,體育署於受理後將函復結果,以利營利事業進行捐贈。

營利事業獲得同意捐贈通知後,可於113年12月15日前持同意公文,並依同意的捐贈金額,以現金、票據交換或匯款方式,經由國庫經辦行,繳交至體育署營利事業捐贈專戶。專戶接受捐贈後,將開立收據給捐贈的營利事業,以利其於明(114)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享有捐贈費用以150%列支的租稅優惠。
另外,營利事業也可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的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的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等方式,享有依100%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的好處。
按現行娛樂稅法規定,針對各種競技比賽所收票價徵收最高不得超過10%的娛樂稅。目前台北市徵收2.5%,高雄市徵收1%。娛樂稅法未來不管是取消或者是調降,若能同時反映在票價的調降上,才能多多吸引球迷進場看球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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