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檢不正訊問還罵律師「白目」遭罰10月薪 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碰壁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顏汝羽不正訊問被告,還上網罵律師「白目」,被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顏汝羽罰款現職月俸總額10個月。顏女不服而提上訴,指摘一審沒適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來審她,職務法庭第二審認為她未主張是「高敏感族」,駁回確定。顏女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不受理。
顏汝羽2018年9月27日辱罵竊盜案件被告「我從剛剛就覺得你謊話連篇」,同年10月29日對聲請覆議車禍鑑定書的過失傷害案件被告,要求具結指認員警瀆職,若查無證據就要辦誣告,企圖讓被告認罪及撤回聲請覆議案。
顏2020年4月1日在檢察官論壇批評黃姓律師「白目」、「編劇本給當事人」,公開黃姓律師臉書截圖;她不滿蔡姓律師庭訊遲到,直接發函給律師和當事人,質疑律師專業能力。檢評會決議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
職務法庭調閱顏汝羽在新北地檢署候補檢察官5年期間考核結果,多次列載「情緒控管不佳,思想偏激執著」、「辦案方式與裁量權行使常有不當」、「對司法警察極度不信任,無法團隊合作」,多數考核項目被評定為不及格,且顏汝羽月平均未結件數是全地檢署最多、起訴維持率全署最低,加上違反職務上義務、行為不檢,2019年度職務評定「未達良好」。
職務法庭一審審理時,顏汝羽雖承認部分錯誤,仍否認部分行為違反辦案程序、職務規定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稱訊問態度已改,在論壇貼文沒有編造證據,在主任檢察官建議下,就態度不佳向黃姓律師道歉。一審認為,顏女相關情事並非偶發單一事件,而是根源於她情緒控管不佳、思想偏激執著、易怒、無法調適工作壓力,以致辦案方式與裁量權行使常有不當,衍生不必要的風波與困擾,罰10個月俸給總額。
顏女上訴,職務法庭第二審認為她在一審時沒主張自己是「高敏感族」,也沒提出任何相關資料說明與懲戒處分有何關連,而一審理由內援引考核紀錄「顏檢察官自陳為高敏感族」,已明確記明是引用考核評語的記載,並非一審的認定。顏女上訴主張一審違法,沒有適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二審認為是徒憑己見指摘而駁回。
顏汝羽認為懲戒法院裁判的證據資料沒提供給她閱覽或遮蔽,她無法得知卷證資料內容,牴觸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和比例原則。另外,懲戒法院的判決斟酌她任職前的表現、人事考評作為懲處輕重標準,顏女認為違反法治國重複評價禁止、一事不二罰原則,審理範圍逾越法務部移送範圍,侵害公平受審權,且罰款現職月俸數額10個月違反比例原則。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認為顏女只是在爭執法院認事用法,不符合憲法訴訟法聲請要件,一致決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