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包姓男子今天開車行經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疑因分心,追撞前方停等要進入停車場的汽車,應聲90度向左翻覆「站立」,轄區警方獲報趕抵,包男辯稱「血糖低」才肇事,但員警聞到他身上有酒氣,依法對他酒測,他酒測值每公升0.36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據了解,事後包男警詢時坦承,自己中午跟友人在餐廳聚餐,席間喝了一點酒,自認「沒醉」才酒駕上路要回淡水住家,很不好意思。現行酒駕規定,汽車酒駕將面臨3萬元至12萬元罰鍰,並當場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扣駕照1年至2年,得不償失。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