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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小媽爭上億遺產 美麗華董座護產逆轉勝

鏡週刊

發布於 2018年09月20日23:58 • 鏡週刊

**坐擁千億元資產的美麗華家族,在第1代創辦人黃杏中、黃固榮兄弟過世後,遺族間爭產風波不斷,美麗華百樂園董事長黃憲文與母親一家6人,被父親黃固榮的二房妻子李貴美追討近億元遺產,李貴美拿著黃固榮生前親筆簽名的贈與契約,要求大房黃憲文等人付錢,不料遭大房反將一軍,拿出遺囑強調,黃固榮簽下贈與契約後11天,另在律師見證下立遺囑撤銷贈與契約,拒絕給錢。

黃固榮入土4年,大小老婆、8個子女持續對簿公堂,一審台北地院判二房有權分得遺產,二審高等法院則認為二房是婚外情,違反善良風俗,改判二房敗訴,雙方將決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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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直美麗華摩天輪每天在綺麗的景色中轉動,早就成為台北市知名地標,然而,美麗華集團家族第二代成員間卻是爭訟不斷,先是今年7月間爆出美麗華影城停業風波,8月1日,美麗華百樂園總經理黃世杰又遭胞兄黃世昌指控偷蓋他的印章,被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不到1個月,美麗華百樂園董事長黃憲文與父親二房妻女間的爭產官司在8月22日宣判,出現大逆轉,二房敗陣,分不到黃固榮遺產。

二房爭取 履行贈與

美麗華百樂園內有百貨、餐飲、摩天輪及電影院等,是台北大直重劃區最顯眼的地標,由第一代創辦人黃杏中與五弟黃固榮一手擘劃,二人分別於2015及2014年過世,園區目前由黃固榮的大房長子黃憲文擔任董事長,總經理則由黃杏中的次子黃世杰擔任,堂兄弟2人聯手治理。

美麗華第1代長兄黃杏中與老五黃固榮聯手擘劃美麗華百樂園,2人第2代都因爭產對簿公堂。(周嘉華攝)
美麗華家族第1代長兄黃杏中的次子黃世杰(右)與堂兄黃憲文目前聯手經營美麗華百樂園,他另與宏泰人壽董座魯奐毅(左)簽約,將進軍淡海新市鎮。

去年中,黃憲文收到台北地院傳票,原來是父親黃固榮的二房妻子李貴美向法院遞狀,要求分遺產。李貴美拿出黃固榮生前簽下的2張贈與契約,指黃固榮2014年8月23日,因病住進台北新光醫院,擔心自己來日不多,無法再照顧她,基於「履行道德上義務」,在她及女兒面前,同意將5000萬元現金及一筆位於新北市板橋區府中商圈、價值約3000萬元的25坪土地送給她,後黃固榮於同年9月9日過世,她可以從遺產中分得5000萬元現金,及價值3000萬元之土地。由於該筆土地一旦開發勢必有增值空間,二房可分配遺產將達上億元。

美麗華百樂園董事長黃憲文遭小媽提告追討近億元財產,目前二審逆轉勝。

李貴美指出,她在1967年與黃固榮在中央酒店結婚,雖然當時黃固榮已有合法妻子黃陳富美,但那時《民法》仍是舊制度的儀式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及證人,即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婚姻仍屬有效,後與黃固榮生下3個女兒,黃固榮與大房妻子則生下1男4女。李貴美指出,黃固榮與黃陳富美曾離婚,因此她也是黃固榮的合法原配,有權利分得丈夫遺產。

由於李貴美生的3個女兒已認祖歸宗,從父親姓黃,在法律上皆為黃固榮的繼承人,有權分得遺產,李貴美為參與分產,除控告黃固榮的大房妻子及其1子4女,還控告3個親生女兒,形成母親告女兒的特殊情況。

大房主張 契約無效

大房黃陳富美與黃憲文等1子4女,均承認黃固榮生前於病房內簽下贈與契約,要將5000萬元現金及土地贈送給二房李貴美,但強調這契約在黃固榮簽字後11天,已在律師見證下,另由黃固榮立下代筆遺囑,聲明當天之前在病房內簽的任何文件「一律撤銷」。大房認為,李貴美與黃固榮是婚外情,並無履行道德上義務的必要,而黃固榮簽贈與契約時已80歲,加上重病精神狀況不佳,已欠缺遺囑能力,主張契約無效。

美麗華集團創辦人黃固榮2014年住院時,與二房妻李貴美簽下贈與契約,要將價值近億元的現金及土地送給她。(示意畫面)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依黃固榮簽贈與契約時的錄影帶,黃曾用台語說:「5000萬元哪夠用?」「簽不多字不要緊,當然簽了是有好沒壞。」「還讓你們跑一趟。」「現在拿一支筆比拿一支鋤頭還吃力。」「真不好意思呢。」「今天明天會怎樣都不知道,對吧?」等語,明顯可見他意識清楚,並非在意識不清下簽字。

一審判決 有權分產

一審判決也指出,黃固榮簽贈與契約後的11天,在大房妻兒主導,於病房內,由律師簡維仁等人及黃固榮么弟黃勝吉的見證立下代筆遺囑,指當天之前「於新光醫院所書立、委託他人或其他任何方式所製作之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遺囑)皆予撤銷…但黃憲文委託或指示之文件,不在此限。」法官認為,二房李貴美並不是法律上的繼承人,不受此遺囑拘束,且黃固榮立遺囑要撤銷贈與時,並未通知李貴美,因此無效,判二房有權分產。

美麗華創辦人黃固榮過世後,二房妻李貴美為爭取位於板橋的25坪院子土地(紅框處)及5000萬元現金控告大房等繼承人。

二審逆轉 不倫免付

大房上訴高院後大逆轉,二審合議庭認為,贈與財物在正式交付前,除了是經過法院或公證人公證,或是基於道義(道德義務)上的贈與,均可以撤銷。此案未經公證,且黃固榮生前曾每月給李貴美10萬元生活費,並讓她住在台北大湖山莊獨棟別墅,李貴美還有板橋房子可出租獲利,也無生活困難而需要道義上照顧情形,5000萬元已遠超過一般人的正常生活水準。

美麗華創辦人黃固榮二房妻李貴美目前住在台北市大湖山莊別墅,法官認為她生活無虞,無權分產。

二審判決指出,婚姻制度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雖然每個人得自主決定與誰發生性行為,但《憲法》第22條規定,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前提下才能受保障,判決強調,性行為的自由,自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制約。

法官認定,黃固榮與二房李貴美是婚外情,是《刑法》通姦罪的違法行為,已違背善良風俗,因5000萬元現金與3000萬元土地都還沒交付,判定贈與契約已被撤銷,大房不必付錢。

黃固榮已過世4年多,即便有遺囑,卻避免不了豪門遺族間為了財產對簿公堂,這場豪門大房、二房的爭產戲碼,仍在持續,只能交由司法最終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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