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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鄭武松押20年未執行 聲請再審求生被駁回確定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6月20日03:05 • 發布於 2025年06月20日03:05
鄭武松聲請再審並停止執行刑罰,但被高雄高分院駁回,最高法院認為,鄭男沒提出須再審的新事實或新證據,不符再審規定,駁回鄭的抗告確定。(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屏東男子鄭武松,23年前殺死前妻和她的老闆,2005年被判處死刑定讞,但至今20年仍未執行,他曾數度寫信給法務部及投書媒體,請求早日執行以求解脫,但去年9月憲法法庭作成死刑合憲判決後,他重燃一線生機,聲請再審並停止執行刑罰。但被高雄高分院駁回,最高法院認為,鄭男沒提出須再審的新事實或新證據,不符再審規定,駁回鄭的抗告確定。

鄭武松於2002年11月9日凌晨,因懷疑前妻和她在皮革工廠工作的陳姓老闆有感情,妒意橫生起意殺人,持生魚片刀侵入屏東九如鄉的皮革工廠,刺死值大夜班的前妻,再殺死陳男。

歷審都判鄭男死刑,最高法院2005年2月24日認定他沒有悔悟,求其生而不可得,判處死刑定讞。

鄭武松曾於2008年寫信給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表達求死之意,王清峰專程前往看守所探視鄭,鄭說他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拉出去槍斃,每天提心吊膽,相當害怕,即使不被槍斃,一輩子關在監獄也沒未來,問王何時可執行死刑,他不想再拖了。

憲法法庭去年9月做成113年憲判字8號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須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故意殺人,強制辯護、合議庭一致決、精障不得判死等條件,才能判死刑。

鄭武松依據此項憲法見解,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爭執他有教化可能性,法院應予調查評估,並停止執行刑罰。

高雄高分院認為,鄭男未具體指明再審的新事實或新證據,不符刑訴法再審要件,裁定駁回;鄭不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仍駁回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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