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投書:認真思考死刑的恣意性

上報

更新於 2025年02月10日09:37 • 發布於 2025年02月10日08:23 • 廖家禾
有時死刑執行係決於法務部長個人,有時取決於社會氛圍,甚至是民調輿論。觀察我國死刑執行的時機,與執行的等待時間,便可發現死刑執行是恣意的。(圖片取自pexels)

1月16日的死刑槍決是台灣自2020年首度執行死刑,也是去年(2024)憲法法庭死刑釋憲後首次執行。在朝野對立的政治氛圍下,死刑的執行引發爭議,支持死刑的民眾與在野黨對槍決執行莫不覺得「大快人心」,總統賴清德則以「依法行政」作為回應,民團、國際組織及歐盟則是齊聲撻伐。

死囚黃麟凱時隔8年後被槍決,相較於其它徒刑的立即執行,死刑執行明顯不僅僅是依法行政的決定,還有其它政治考量與無法解釋的恣意性。筆者將簡單說明死刑延後執行的原因與正當性,其次以批判的視角檢視死刑及死刑執行的任意性。唯有透過檢視死刑判決與執行的矛盾,才能真正思考死刑存廢的意義。否則,支持死刑將成為只為現狀辯護、擁護殺人儀式的怠惰思考。

「依法行政」作為死刑執行的理由,實際上也是作為暫緩死刑的理由。受死刑定讞的人依然可以透過再審、非常上訴、聲請大法官解釋行使權利,除此之外根據我國國內法化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上述救濟途徑都是我國法律明確保障國民的司法權利,也符合法治國家原則,因此死刑犯在尚未窮盡救濟管道之時,國家不能率性執行死刑。

此外,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執行還需法務部長簽署批准,與一般徒刑或罰金執行相異。死刑執行多了法務部長簽署批准的程序,代表國家對於生命權的尊重,額外的把關機制可以更確保司法的嚴謹性。因此,在依法行政的外衣下,我們應該看見背後的意涵、法治理念與人權保障的努力,誠如台大法律系教授王皇玉所表達的,死刑執行不能只是化約為「依法行政」,否則絕對會有濫殺無辜或草率殺人的危險。這是法治國、保障人權國家必須要有的認知,法務部也說明到:「死刑執行不待救濟程序終結即執行,反而是違法」。

除了依法行政作為執行或不執行的理由外,我們也可發現政治性的動機,無關司法正義的死刑執行。死刑犯的生命是否被剝奪,可能已經與其自身罪責無關。死刑的執行可能是選擇性的,在民調低迷或重大刑案發生時執行死刑,以展現政府權威及能力,也可能因為法務部長自身的宗教信仰而不執行批准。

2008年上任的王清峰法務部長因信仰而表明拒絕簽署死刑執行,時隔兩年後(2010),因為重大桃色新聞纏身的立委吳育昇在國會挑起此議題;2014年鄭捷案後,馬英九政權於2015年執刑六名死刑犯,2016年隨即槍決鄭捷;2018年蔡英文政權與今年賴清德政權執行1名死刑犯,均被在野黨批評為挽救民調。

有時死刑執行係決於法務部長個人,有時取決於社會氛圍,甚至是民調輿論。觀察我國死刑執行的時機,與執行的等待時間,便可發現死刑執行是恣意的,其中包括許多政治影響和矛盾論述。現今在野黨不信任法院,認為法院受執政黨操控,但在死刑問題上卻又堅信法體系的正當性;在野政治人物訴求死刑執行,卻在執政黨執行時批評其為挽救民調;在黨綱中承諾要研議廢死的執政黨卻因為輿論壓力執行死刑。

死刑定讞後,死刑犯的生死大限已經不僅受「依法行政」或權利救濟保障,更受政治性操作與社會氛圍影響,彷彿成了一場抽樂透。如果生命具有至高性與尊嚴,而剝奪人命的機制卻屢屢受到上述因素介入,那麼死刑執行便已脫離司法目的,淪為工具化的操作。在工具性的運用下,死刑永遠無法彰顯其承諾的司法正義,而生命更不應該像抽樂透一樣被剝奪。

除了死刑執行,死刑判決本身也帶有恣意性。死刑判決中常見的「最嚴重情節」究竟為何?是看犯罪手段的殘忍程度?造成的社會影響?還是被害人數?完善的法體系應該具有一定的明確性與客觀標準,但法官在量刑時卻可能受到個人背景、價值觀、經驗等因素影響。法國前法務部長巴丹岱爾(Robert Badinter,1928-2024)在其著作《反對死刑》列舉許多令人錯愕的死刑判決,即使在沒有人員死亡的案件中,也可能因為輿論壓力而出現死刑判決,這與某些造成傷亡的殺人案件未被判處死刑形成鮮明對比。

我國《刑法》57條規定量刑輕重應審慎考量的事項,如犯罪者的動機、手段、生活狀況、品行等(共十項)。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也是《基礎刑法學》的作者黃榮堅曾經說過:「人生有多難,57條量刑事由就有多難」,在訪談中他提出關於量刑的困難,究竟我們需要多了解一個人的生命?多深入理解被告的一切、探索他的歷程才能做出相應其行為的判決?遑論剝奪他的生命?

生命剝奪與否皆基於上述的思考與決定,法官內心如何回應與理解被告的生命及其罪刑?答覆這項疑問充滿艱難的過程與任意性。我們進一步追問,法官或任何人是否真的有能力決定剝奪他人生命?在判處死刑上,判決具有高度的恣意性,也再次挑戰人們侷限的理性。生命存在與否不應該受到不完全明確、客觀的判決決定。

死刑及其執行的問題,不僅牽涉「依法行政」,更是尊重生命、讓生命免於「隨機亂數」式的剝奪。如果民眾、支持死刑者看重司法正義,應認清死刑的恣意性使其無法真正實現正義,在恣意妄為的處死中,死刑使生命成為替政治利益、民調乃至個人服務的工具。

生命成為工具是對生命最大的羞辱,1月16日的死刑執行不應該是回應民粹輿論,更應該促使大眾對生命權保障的思考,重新想像司法正義及其目的,承認人的侷限與矛盾。思考死刑,從批判開始。

※作者為清華大學學生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逢甲大學畢委會長A走474萬 炒股慘虧還被判刑

壹蘋新聞網
02

只生不養!彰化2幼童被丟包「身體發臭、滿身蟲咬」…阿祖淚求社工帶走

三立新聞網
03

斜槓地下錢莊?基隆檢察官涉放貸、逼認1億假債 今緊急請辭

壹蘋新聞網
04

埔里森林連燒7天剛控制住 昨又復燃!延燒面積已達39.94公頃

新頭殼
05

師傅裝冷氣「從17樓墜下」砸死女大生 二審改判大逆轉

鏡報
06

台北餐廳「冰櫃女屍」相驗遺體 家屬崩潰痛哭…老闆娘、鄰居都說話了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