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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車禍發生時,弄懂汽車折舊,幫你省下 20 萬!

Money錢雜誌

更新於 2019年08月29日09:53 • 發布於 2019年08月29日08:37 • 保經大仁
車禍發生時,弄懂汽車折舊,幫你省下 20 萬!

 

汽車保險,如何計算折舊?  

 

先說結論:汽車保險真的非常非常重要,請務必投保再上路!

 

事發過程

 

 (1)肇事車輛(馬自達)違規跨越雙黃線迴轉,結果撞到六個月新車(奧迪)。

 (2)(奧迪)有投保【車體險】,所以修車費都由XX保險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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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XX保險公司付完修車費以後,會找(馬自達)要這筆錢。

(這叫做代位求償,原本(奧迪)得自己向(馬自達)要這筆錢,但因為有保車體險,所以當XX保險公司付完修車費,求償的權利就變成XX保險公司的)。

 (4)由於和解談不攏,所以XX保險公司一狀告上法院。

 (5)最後結果(馬自達)要賠償XX保險公司205萬元。

但是裡面有一些眉角,非常重要!

如果注意到的話(馬自達)也許不必付到205萬那麼高喔!

 

未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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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比較艱深,但非常重要,大仁盡量用簡單一點的方式說明:

(1)(奧迪)的修車工資約21萬,零件費用約225萬(看誰還敢不保第三人責任險)。

 (2)車禍發生,零件損失可以主張「折舊」。

(簡單來說就是車子開久變舊了,如果原本舊的零件因為車禍而換全新的,那樣車主不是反而賺到嗎?)。PS:(工資無法折舊)

 (3)折舊主要有兩種計算方式,第一種為「平均法」,第二種為「定率遞減法」。法官使用的折舊方法是「平均法」。

 (4)要計算「折舊」得先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汽車是五年,機車則是三年。

 

未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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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法計算方式

 

平均法要先計算出零件的「殘價」。

計算公式為:(成本)÷(耐用年數+1)=「殘價」。

範例:零件費用(225萬)÷(耐用年數5+1)=約37萬5。

殘價計算出來以後,要看「固定資產折舊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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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的耐用年數五年,折舊率20%。

計算公式為:(零件成本 - 殘價)X (20%) 。

範例:(225萬 - 37萬5)X (20%)=37萬5。

但是因為奧迪車主只開六個月,因此(37萬5)X(6/12)=18萬7。

這 18萬7,就是平均法計算下的「折舊」,需要從賠償金裡面扣掉的。

因此總理賠金額計算為:

(零件成本)-(折舊)+(工資)。

(225萬)-(18萬7)+(21萬)=約228萬。

 

BUT,人生最機車的就是這個BUT!

因為有肇事責任比例的問題,因此(奧迪)的肇事責任為10%,在計算賠償金額的時候必須扣除。

因此(228萬)X(90%)=205萬。

這205萬就是最終的賠償金額,也就是(馬自達)需要付給XX保險公司的錢(因為代位求償)。

 

 

BUT,人生最後悔的也是這個BUT!

前面大仁說折舊方法有兩種,第二種就叫做「定率遞減法」。

如果(馬自達)主張使用此法,將可以省下二十萬元啊!請看我娓娓道來。

 

定率遞減法計算方式

 

這種方法就比較簡單了,依照耐用年數來看,每年會遞減0.369的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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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100萬的新車,第一年的折舊就是(100萬)X(0.369)=36萬9(折舊)。

因此即使是新車,第二年就剩下(100萬成本)-(36萬9折舊)=63萬1(扣除折舊後的價值)。

第二年再計算就是(63萬1)X(0.369)=23萬2(折舊)。

所以第三年的價值就是(63萬1成本)-(23萬2折舊)=39萬9(扣除折舊後的價值)。

所以用這個算就方便多囉!

先將零件成本(225萬)列出來,然後直接乘以(0.369)=83萬(折舊)。

但是(奧迪)只開六個月,所以(83萬)X(6/12)=41萬。

這(41萬)就是用定率遞減法的折舊金額。

最終計算公式為:(成本)-(折舊)+(工資)。

範例:(成本 225萬)-(折舊 41萬)+(工資 21萬)=205萬。

別忘了,這205萬還要計算(奧迪)的肇事責任10%。

因此(205萬)X(90%)=184萬5。

184萬5 就是(馬自達)選擇「定率遞減法」後最終的賠償金額。

 

選錯方法,差很大!

 

剛才「平均法」計算後的賠償金額為 205萬。

但使用「定率遞減法」卻只需要賠償 184萬。

前後差距 21萬!!!

前後差距 21萬!!!!

前後差距 21萬!!!!!

 

當你明白後就會知道一個不同的主張,可能影響到 21萬的差距。

如果大仁是(奧達)的車主,會主張「平均法」,因為可以要到更多錢!

但反過來說(馬自達)方的,就會選擇用「定率遞減法」,因為可以賠比較少。

 

結論

 

這起事件的(馬自達)車主,如果有投保【財損】或【超額責任保險】,就不用太過擔心賠償金額的問題(當然前提要保足夠的額度)。

然而(奧迪)的車主也因為有投保【車體險】,因此修車的錢直接由xx保險公司支付,省下去跟對方要這兩百萬的功夫。

(備註:馬自達車主並沒有到法院做最後辯論,因此大仁猜測可能是打算擺爛不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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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xx保險公司付完修車費後,代位向(馬自達)要這筆錢。

但雙方談不攏,所以才告上法院,最終判決205萬(所以這是一起保險公司告人的案例)。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經驗是

 

(1)第三人責任險一定要投保,注意財損跟體傷的額度是否足夠。

(2)建議投保超額責任保險,因為可以補齊財損的缺口。

(3)如果擔心車禍後跟對方要不回「修車費」,可以投保車體險。

(4)如果擔心車禍後跟對方要不回「醫藥費」,請自行投保醫療險。

(5)請現在立刻馬上去查看你的汽車保險的保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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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一次的車禍意外,讓人生翻到谷底。

 

本文由淺談保險觀念專欄作家-保經大仁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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