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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最高罰2萬!駕駛當心這些危險動作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7月26日14:42 • 發布於 2018年07月26日14:42

記者鄭凱中、李仙棋/台北報導

單手騎車也算危險駕駛嗎?其實一般大眾認知的危險駕駛包括蛇行、急煞、變換車道等等很容易造成他人安危,最高可開罰到2萬元。但其他像是嚴重超載、三貼、四貼,也有可能釀禍,警方表示一樣會罰但依照個案不同用的則是其他法條。

▲機車蛇行。

白色機車騎在轎車前不斷左右蛇行,駕駛擔心發生危險乾脆直接開進派出所。

騎到一半突然急煞,後方車輛反應不及全撞成一團,危險駕駛釀禍,不僅害到自己還害到別人。

民眾:「載東西載很多是一種,蛇行也是一種,他們這樣子(蛇行)就是後面的人會不知道他們要往哪一邊跑。」

民眾:「有那種放腳踏板還有那種是已經超過機車的那種,好幾袋那種,那個也會剛好碰到旁邊的人,因為路很窄。」

▲機車超載。

但對危險駕駛的定義警民眼看法大不同,民眾最常檢舉的就是機車超載。

民眾:「好狂喔!厲害!」

小小的機車座椅上有廢棄床墊加上回收紙箱,遠看還以為在特技表演。

▲機車嚴重超載。(圖/翻攝自我是太平人臉書)

另外這台機車,儼然就是一座移動城堡,一般民眾對於危險的定義包括騎機車、超多貼、腳踏板放龐大物品或是騎車抱小孩等等但其實這些大多不會被警方依危險駕駛開罰。

▲危險駕駛最高被警方開罰2萬元。

警方認定的危險駕駛主要是行為明顯危害他人,包括道路蛇行、行徑中急煞或是隨意變換車道才會依法開罰。

▲警方呼籲民眾別做危險駕駛。

交通大隊執法組長顏三隆:「車道中暫停等會造成危險才會造成(認定)危險駕駛,機車他有負載人員或物品違反規定,這個有另外的罰則。」

還有以機車推機車(腳推車軟腳)到底算不算危險駕駛?其實屬於模糊地帶,警方罰不罰自由心證,只是不會被開罰不代表就不危險,騎士千萬別僥倖心態拿自己和別人性命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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