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三地門鄉長未涉貪 卻因「公車私用」遭判拘役50天
【記者莊曜聰/屏東報導】屏東地檢署偵辦三地門鄉弊案,鄉公所前秘書韓志寬、路燈管理員周維平涉嫌收受工程匯款,以不實發票核銷工程款圖利,依貪汙治罪條例另案審結,調查後鄉長曾有欽並未涉案,但卻被查到「公車私用」,他繳回犯罪所得5萬餘元,屏東地院審理後依背信罪判處拘役50天,緩刑3年,縣府指判刑結果不影響鄉長職務。
屏東地檢偵辦三地門鄉公所前祕書韓志寬向場商借牌,承包公所清理颱風樹木倒塌整理、路燈等相關工程,洩漏鄉公所相關工程標案內容等給特定廠商,從中獲取不法利益,索賄數十萬元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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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去年8月兵分多路,搜索曾、韓、周3人住所及辦公室,訊問後認為3人涉貪情節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屏東地院裁定曾、韓兩人以15萬及10萬元交保,周男則羈押禁見,過程中懷疑鄉長曾有欽涉案,經調查後發現是韓男假借鄉長名義,曾男遭到蒙蔽,未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曾有欽。
檢方在偵辦過程中卻發現,曾有欽以職務之便,將公務車用於私人用途達31次之多,包括公餘時使用公務車前往成大等學校擔任口試委員,以及休假旅遊,且油料、高速公路通行費、租賃費用均由公帑支出,損害公庫財產,但他繳回犯罪所得56348元,屏東地院依背信罪判處曾拘役50天、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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