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而復生?嘉義縣一名男子失蹤多年,被家人聲請死亡宣告獲准,未料2024年2月就醫後被送回彰化某護理之家,他的妻子接到通知確認身分,彰化地檢署依法請求撤銷死亡宣告,彰化地方法院裁定撤銷。
彰化地檢署主張,這名男子2001年1月間離家,音訊全無,家人遍尋不到,在他失蹤屆滿7年法定期限,向嘉義地院聲請死亡宣告,法院宣告民國97年1月15日下午12點死亡。
這名男子年屆七旬,去年2月身體不適,在北部某醫院就醫後,被送到彰化某護理之家辦理入住,醫護登錄資料時發現男子「已經死亡」,通知警方派員查訪,並轉知他的妻子來彰化確認身分,認定男子還活著,全案移請彰化地檢署依法請求撤銷死亡宣告。
彰化地院依職權調閱嘉義地院裁定核閱明確,堪信為真,又訊問關於失蹤人的個人資料、親屬關係,男子回答均與失蹤人的資料相合,再經家屬證稱,男子離家前從事廟宇修繕,離家至少25年,其間都沒與家人聯繫,才去聲請死亡宣告等語。
根據相關調查和證詞,及男子描述離家後從事廟宇修繕工作,都住在廟裡,全台到處跑等語大致相符。彰化法院綜合調查,確認是先前被宣告死亡的男子無訛,彰化地檢署的主張為有理由,請求撤銷死亡宣告,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