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977萬 李傅中武夫妻等7人遭起訴…認罪繳回犯罪所得
擔任4屆台北市議員的李傅中武與妻子林金俐,涉嫌以岳母、外甥作為人頭詐領助理費用,又低薪高報妻弟夫妻的薪資,共詐領977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等嫌起訴7人,李傅中武認罪已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建請依法減輕其刑。
李傅中武和妻子林金俐及妻姐林金鶯、岳母林陳玉秀、外甥陳昆宏、妻弟林金生、妻弟妻子周彩紅等7人,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李傅中武、林金俐涉洗錢罪部分不起訴。
起訴指出, 李傅中武從2010年起至2026年3月20日連續擔任台北市議會第11屆至第14屆山地原住民市議員,妻子林金俐擔任議員辦公室執行長,涉嫌受益大姨子林金鶯找岳母、外甥當人頭公費議員助理,李傅中武請朋友游仁貴(不起訴)協助處理選民紅白帖的車馬費,取得游的帳戶後,游改變心意不想領車馬費,李傅中武未歸還帳戶,仍將帳戶作為人頭,並虛偽3人不實的聘用資訊,向議會詐領助理費,共詐得576萬3274元。
檢方查出,林金俐胞弟夫妻2人擔任公費議員助理,弟媳協助處理議員辦公室帳務、行政文書、地方拜會,每月實領薪資2萬9100元或3萬9千元,卻涉嫌低薪高報為6萬元,弟弟負責司機工作及辦公室接待事宜,每月實領薪資1萬元至1萬5千元,卻涉嫌低薪高報2萬9千元至3萬5千元,共詐得400萬7807元。
檢方指出,主謀李傅中武、林金俐詐領議員助理費時間非短,且不法所得達977萬1081元,犯罪情節非輕,考量偵查中已知所悔悟,自白犯罪,其餘被告也自白犯罪態度均屬良好,親戚基於親誼人情犯案,建請量處適當之刑,李傅中武已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建請依法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