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次販毒所得1.3萬划不來 苗栗男遭重判87年2個月
苗栗一名邱姓毒品人口,在1個多月期間販售微量到1公克不等的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7次,獲利1萬3000元,而且2次轉讓數量不詳的一級毒品海洛因和安非他命被警方查獲。全案法官審理後,依販賣17次第二級毒品罪,判刑87年2個月。(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邱姓男子去年11月24日到12月28日期間,以每包200元到2000元的價格,販售微量到1公克不等的安非他命17次。另外,邱姓男子去年12月2日轉讓重量不詳的安非他命一包,今年1月29日轉讓重量不詳的海洛因、安非他命各一包。邱姓男子被警方查獲後,自白犯罪,並坦承販賣第二級毒品是賺取一些供自己施用的量,並非賺取金錢。
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邱姓男子17次販售第二級毒品,依販售數量多寡,各判刑5年1個月到5年3個月不等,一罪一罰,17次販賣安非他命合計共判處87年2個月。另外,被告還犯1次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罪名,判刑1年2個月,另犯1次轉讓禁藥罪判刑7個月。合併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但全案仍可上訴。
警方也特別提醒,販毒的刑責相當重,並不因為販售的毒品多寡或是微量。以邱姓男子為例,販售的數量加起來不到20公克,金額1萬3000元,換來87年2個月徒刑,的確划不來。
警語: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中廣新聞提醒您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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