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百年里港蔡家古厝被判8月 他翻供稱頂替改判4月刑
屏東縣里港鄉百年三合院「蔡家古厝」2018年被縣府定為暫定古蹟,兩個月後卻遭怪手拆毀廂房建築,只留下中間廳房,涉案陳男被判刑後上訴二審,供出幕後指使者,全案重啟調查。屏東地院改判陳男頂替罪4月,可易科罰金,至於主謀陳女則處有期徒刑1年。
屏東縣里港鄉蔡家古厝位在里港鄉中山路上,一百多年前,蔡家主人蔡糞因懷念祖先,仿照大陸河南老家興建蔡家古厝,光緒29年興建、32年完工(西元1903年到1906年),所有建材全來自大陸。後人共同持有,約30人,產權複雜,陳姓女子經法拍取得蔡家古厝部分產權,訴請法院返還該筆土地。
蔡家子孫在訴訟中,以「里港蔡家古厝」向屏東縣府申請提報古蹟指定。縣府2018年8月現勘,同年10月召開審議會議列為暫定古蹟,依文資法規定不得拆除,法院判陳女敗訴。
判決指出,陳女不滿從2016年10月取得土地後到2018年無法使用,心有不甘,明知蔡家古厝列為暫定古蹟,受文資法規定,竟找來黃男等人在2018年12月31日凌晨毀損蔡家古厝。
當時警方查出陳男、黃男涉案,依法移送,兩人分別被法院判處8個月徒刑,及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由於陳男當時聽黃男說犯案不會入監服刑,如今卻被判刑恐入監,見黃又事後避不見面,於是上訴二審,並供出幕後指使陳女。
經檢重啟調查、起訴,屏東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陳姓女子因蔡家子孫將蔡家古厝申請指定古蹟,導致她提告拆屋還地案敗訴,心有不甘,指使黃男拆除,所為不足取,犯案後還以被害人自居,試圖混淆偵查方向,且否認犯案,判處陳女違反文資法,處有期徒刑1年。
陳男則隱匿並頂替真正犯人黃男,誤導檢警偵辦案件正確性,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月,二審時自首,造成司法資源一定程度耗費。屏東地院判處陳男頂替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屏縣府文資所指出,蔡家古厝2020年列為歷史建築,因遭拆毀,留下「正身」廳房,為不要讓「正身」坍塌,搭棚架,做白蟻防治,並爭取相關修復再利用計畫經費,約一百多萬元,近期上網招標,協助保存及延續文化資產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