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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公園路建案傳公安意外幸無人傷 市府下令停工開罰2.7萬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4月10日08:50 • 發布於 2025年04月10日08:50
台中中區公園路建案拆除施工架傾斜,都發局會勘後,依法開罰,勒令停工,要求拉鋼索加固。(圖:中市府提供)

台中市中區公園路一處老舊旅館,正進行拆除改建工程,不料中午發生施工架傾斜,幸好無人傷亡,現場立即封鎖,市府都發局長李正偉下午議會結束後,會同結構技師公會和土木技師公會現場會勘,初判承造人未做好安全防護,造成施工架傾斜,已危害公共安全,依建築法勒令停工,罰2萬7,000元,要求拉鋼索加固,限2日改善。

台中市中區公園路一處老舊旅館正進行拆除作業,不料中午發生施工架傾斜,現場封鎖,議員黃守達臉書發文提醒民眾繞道。市府都發局長李正偉也在議會結束後,趕赴現場,會同台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理事長許庭偉 ,和台中市土木技師公會副理事長及相關技師到場會勘。許庭偉表示,疑似未依照施工計畫書內容施工,將內部梁柱拆除後,柱子有點受損,造成懸臂端太重,樓板往公園路方向傾倒,壓迫到施工架。局長李正偉說,拆除過程鋼索應該先固定,但業者未完成固定動作,就先拆除柱子,依法勒令停工,要求鋼索加固,把柱子和樓板拉回到原來位置,施工鷹架也會回到原來位置。因為承造人未做好安全防護,造成施工架傾斜,危害公安,市府依照建築法第58條勒令停工,另外,要求工地須先做好緊急防護措施,將已傾倒的施工架配合先行加固拉回,部分因拆除傾倒的結構物,也應同步拉回至樓板安全範圍,後續須依規經施工諮詢,再申請復工。

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依建築法第63條規定,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的適當設備或措施,有關這起承造人未做好安全防護,造成施工架傾斜,已危害公共安全,業者未依施工計畫書所載程序,執行拆除作業,裁處2萬7,000元罰鍰,限期2日內改善。

都發局指出,經過了解,這是一處危老建築拆除重建案,本案領有建造執照和拆除執照,將興建地上27樓、地下5樓,目前正辦理老舊建築物拆除作業。(寇世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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