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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反送中後移居日本返港被捕 港男「只戴手套口罩」判暴動罪刑期3年9個月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3月20日06:44 • 發布於 2025年03月20日06:44 • 國際中心
2019年8月31日,香港反送中示威者與警方對峙,一名示威者(非本案當事人)將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擲回。美聯社

香港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一名21歲示威者被警方拘捕,獲釋後赴日本工作及生活,但前年返港探望生病母親時被捕,並遭起訴。他上週在法院承認暴動罪,律師強調他參加示威時僅戴手套與口罩,並無攻擊性,但今天仍遭判刑3年9個月。

《法庭線》、《明報》等港媒報導,現年27歲的陳煒堯在2019年8月31日香港灣仔參加示威,當天爆發警民衝突,多人被捕。警方稱當天拘捕陳煒堯時,他試圖踢警,最後被制服並帶回警署。

陳煒堯後來「踢保」成功,因精通日語,隨即赴日生活,並於日資會計公司任職。

反送中期間,許多被捕示威者「踢保」,即被警方拘捕並獲保釋後,回警署報到時拒絕再簽保釋文件。在此情況下,警方最多只能拘留嫌犯48小時,在此期限內若無法起訴,就須將嫌犯釋放。

報導稱,陳煒堯前年返港探視生病的母親時被捕,之後已辭去日資會計公司的工作。辯方求情稱,被告精通日語,本性善良,熱愛日本文化,工作認真,僱主已表示日後願意再次聘請他。

辯方力陳被告並未在案件中擔當主導角色,也未親自做出暴力行為,案發時僅攜有防禦性物品,沒有攻擊性武器,案發時年僅21歲,受社會氣氛影響,一念之差而犯案,希望法庭基於被告認罪,以及案件影響被告移日計劃等因素,酌情輕判。

但法官判刑時稱,事發時的影片可見,案發時與警方對峙的人數超出在場警力,其中有人破壞中共黨媒《大公報》辦公室標誌,也有人回擲警方的催淚彈、向警方照射雷射光等。

法官認為,雖無證據顯示本案暴動計劃周詳,但示威者帶同雷射筆和汽油彈到場,屬有備而來,顯示本案暴動「有一定程度的組織性、一定程度的計畫」,又斥示威者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

法官稱,案發時被告身穿黑衣、戴手套和口罩,背包裡也有手套、口罩和防毒面罩濾芯,認為他「顯然有意參與暴動」,而非僅是鼓勵性到場支持示威。法官考慮到本案暴動規模、暴力程度、對警員造成的風險等,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除認罪外無其他減刑因素,最終判刑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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