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綜所稅補稅單已寄出 繳納期至2/20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已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為2月11日至112年2月20日。
台北國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前開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請仔細核對內容,如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之情形,請於繳納期限(即2月2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更正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
如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如期繳納,若逾期繳納將加徵滯納金,自112年2月21日起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最多加徵10%;逾30日(即逾3月22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另自3月23日起至繳納日止加計滯納利息。
台北國稅局指出,目前繳稅管道非常多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亦可於繳納期限內使用自動櫃員機(ATM)、透過網際網路以晶片金融卡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信用卡繳稅。納稅義務人另可利用電子支付機構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繳納稅款。
應繳納稅款在3萬元(含)以下者,可至統一、OK、全家、萊爾富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
台北市國稅局也呼籲,國稅局的繳款書都是以雙掛號郵寄,絕對不會以電話或傳送簡訊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