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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基隆一家四口違規硬闖台北就醫「1人確診」 衛生局重罰170萬

風傳媒

更新於 2020年04月14日06:48 • 發布於 2020年04月14日06:48 • 陳奕安
基隆一名婦人因體溫稍高和喉嚨痛,就未經衛生局同意,一家四口自行搭計程車到台北市篩檢,還導致1名家人染上新冠肺炎。基隆市衛生局最終開罰170萬。(資料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為防範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擴散,政府規定民眾從國外返台後,需居家檢疫14天,然而基隆一名年約60歲婦人與其媳婦、2名孫子於3月19日從美國返台後,在21日因婦人體溫稍高、喉嚨痛,就未經衛生局同意,自行搭計程車到台北市篩檢。該名婦人篩檢後確診新冠肺炎,而婦人及媳婦也因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分別被開罰100萬、70萬。

基隆市衛生局今(14)日表示,該婦人與媳婦、2名幼兒園孫子於3月19日從美國返台後,在基隆的住所實施居家檢疫;直到3月21日,婦人因體溫稍高和喉嚨痛,由衛生局安排前往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篩檢,但一家4口卻未經衛生局同意,自行前往台北市住處檢疫,更搭計程車到醫院篩檢。

基隆市衛生局指出,婦人經檢驗確診新冠肺炎,衛生局因此立即將媳婦、孫子、計程車司機、與婦人同住的小姑、婦人的丈夫等人採檢送驗,結果婦人丈夫也確診,兩人入院接受治療,其餘人等篩檢結果則為陰性。

針對婦人及媳婦在居家檢疫期間外出,基隆市衛生局長吳澤誠表示,兩人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開罰,婦人遭罰最高重罰100萬、媳婦則是罰70萬,而2名孫子依「行政罰法」規定,因未滿14歲而依法不罰,只會受到行政指導。

吳澤誠也提到,其實居家檢疫對象可以申請移地檢疫,但需要兩地市府都同意,才可以離開住所,並由衛生單位安排篩檢、就醫,若自行離開,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處分,根據裁罰基準,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推薦閱讀:新冠肺炎》6.6億片徵收口罩到哪去了?陳時中:一半以上被這群人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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