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婚婦照顧2兒被控略誘 法官判無罪:她在爭監護權
蔣姓婦人與丈夫離婚,照顧一對孿生兒,卻因未按時將孿生兒送回前夫家,被前夫指控犯刑法略誘罪,檢察官起訴蔣婦;台北地院審理,蔣婦辯,孩子的阿嬤說前夫要出國她才接手,且也在爭取兒子們的監護權,法官認為蔣婦缺乏犯罪故意,判她無罪。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指出,蔣婦與謝姓前夫育有未成年雙胞胎,2017年8月與夫簽字離婚,監護權約定由前夫行使;蔣婦同年11月21日到前夫彰化縣住處帶走小孩,允諾26日前帶回,卻直接將小孩帶回新北市新店區同住,然後不接聽電話。
法院開庭 ,蔣婦否認略誘,辯稱她接手照顧小孩,大多與小孩的阿嬤聯繫,小孩阿嬤打電話告訴她謝要出國3個月,希望接手照顧,她還因此提前離職,到彰化帶回2個小孩,當時並未指定帶回日期。
蔣婦說,照顧小孩期間,她不知道前夫到底有沒有出國,所以打算先接回家照顧,並沒有阻隔前夫行使權利義務,後來她還提起改定親權訴訟。
蔣婦的謝姓前夫說,前妻來彰化帶走小孩時,由他弟媳處理,他不想見到蔣婦,於是躲在屋內,不過後來有用LINE與蔣婦約定11月26日要準時帶回,只是對話紀錄不在了。
法官勘驗蔣婦與小孩阿嬤的電話錄音檔,2人除討論謝出國的事,阿嬤還說過「等兒子回來監護權給你」等,可見,婆婆確曾告知蔣婦兒子出國、致無法照顧小孩。
此外,蔣婦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們的監護權,根據家事調查官做成的報告,是婆婆希望蔣婦接手照顧小孩,雖然,檢方起訴蔣婦在知道前夫出國的事是假的後,仍未交還小孩,不過,蔣婦又因想爭取親權而沒有把小孩送回,並不具略誘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