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假新聞指黃國昌岳父投資山東上億 賠50萬、道歉確定
黃國昌2015年參選立法委員時,中國時報刊登「養雞種樹?黃國昌謊言被戳破」報導,指黃的岳父高熙治在中國山東投資上億元的農業園區,土地上蓋有約3千坪的工廠,黃認為中時副總王健聖明知他與龍口市水利建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無任何關係,岳父未曾投資上億元,求償500萬元並要求道歉。台北地院判中時和王連帶賠償50萬元並道歉,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接連駁回中時等上訴確定。
黃國昌主張,他參選立委時,中國時報在2015年12月27日刊登標題為「養雞種樹?黃國昌謊言被戳破」的報導,但岳父未曾在中國投資上億元,報導所稱高熙治任負責人的龍口熙隆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則於2010年間因從未營運遭註銷登記,所謂農業園區實為果園及農舍,並無大型廠房等設施。
報導中的照片為「龍口市水利建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與他和家屬毫無關係,這篇報導使讀者誤以為黃國昌的岳父在山東投資、黃說謊,黃認為不法侵害他名譽權,因此求償500萬元,要求在聯合報等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
中時則表示,依中國大陸地區全國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登記資料,熙隆公司負責人為「高熙治」,中天報導也曾出現流水線、汽車零件、展示間等設施圖片,與網路查得的熙隆公司營業資料大致相符,熙隆公司在大陸確有設廠事實,辯稱報導是事實。中時辯黃國昌參選時表達「抵抗中國政經侵略」的立場,他們是為檢測黃的政策而報導,應屬「善意而適當之評論」,也盡查證義務。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媒體基於公共利益而享有報導自由的權利,但也應負反映新聞真實的義務,對新聞報導的真實性雖不要求如鏡真實,但媒體在報導前,就具體資料如文字、導言、標題、圖片等的正確性,應謹慎檢查,但中時這篇報導與中天新聞報導內容明顯不符,張冠李戴,所使用的兩張相片,一望即知為龍口市水利公司,與熙隆公司毫無關聯,王健聖竟予組合刊登且上標、加註文字,不法侵害黃名譽權情節重大。
因中國時報至今未澄清或更正報導,除賠償外,高院也同意在聯合報、自由時報與中國時報刊登半版道歉啟事。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中國時報和王建勝必須賠償50萬元並道歉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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