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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撞堆高機牙叉癱瘓2年不治 駕駛20萬和解被拒判7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9月12日06:15 • 發布於 2022年09月12日06:06

桃園市劉姓男子未經申請開堆高機,上馬路卸貨,造成後方機車騎士撞上牙叉噴飛後重傷癱瘓,臥床2年仍不治身亡,家屬無法諒解;桃園地院認為過失明確,考量他主動報案自首,依過失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姓男子(49歲)2019年7月17日下午駕駛拖板車,停靠在桃園市平鎮區營德路上一家食品公司倉庫前道路旁,隨後於當天下午3時6分許駕駛公司堆高機要卸貨,以牙叉朝前方式自廠內駛向道路。

這時剛好死者楊姓男子騎著機車,沿營德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牙叉突然衝出,讓他閃避不及,迎面撞上牙叉,楊受衝擊後拋飛出車外,劉見狀趕緊報警。

楊男事後頸椎骨折、滑脫導致四肢癱瘓,顏面也骨折,重傷出院後持續在長照中心接受照護,直到2021年11月23日晚間因術後臥床、肺炎感染併敗血症,導致敗血性休克併多重器官衰竭而死,家屬事後憤而提告。

檢警查出劉男未向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也未注意前後左右有無來車,並讓行進中車輛先行,認定他有過失,偵結起訴。

劉男先已就重傷害部分賠償家屬並達成和解,當時法院裁定不受理。本次審理時,劉男也坦承犯行,並表示願以20萬和解,請求法院緩刑,但遭家屬以金額過低拒絕,雙方未能和解、劉也未獲體諒。

桃園地院認為,劉男無證仍貿然駕駛堆高機,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法彌補傷痛,念他犯後坦認、態度尚可、家庭狀況勉強等,加上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依過失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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