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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黃金署長」貪2千萬又上訴 找不到路閃鏡頭「貼人走」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10月07日05:03 • 發布於 2022年10月07日04:59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被控利用採購案索賄近2千萬元,並將贓款匯往境外,另圖利廠商台標公司2億元,換取招待出國;檢方依貪汙罪起訴黃求處無期徒刑,法院一審判黃18年,二審則改判為16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沒收2066萬元犯罪所得。黃與同案被告上訴最高法院,因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屆,台灣高等法院代開訊問庭,黃盼能解除禁令。

庭訊結束後,黃季敏見有媒體守候,為躲避鏡頭,一度想找看看高院刑事庭大廈是否有其他出口,但因圍堵疫情,所有人都必須走安檢門,黃只好壓低帽緣、緊貼在別人身後,再撐傘離去。

台北地檢署2012年偵辦黃季敏涉貪,收押後連續發動6波搜索,查扣17塊金磚、11塊金條,重量近20公斤,黃被戲稱為「黃金署長」。

黃季敏並指示時任副署長陳文龍(後接任署長,已退休)等人偽造簽文,陳一審被依偽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緩刑2年;消防署資訊室科科員羅財全判刑6年,二審改判5年;黃訴涉「搜索燈」弊案部分,改判無罪。

黃被控在「亞航」、「無線電」等採購案收賄1924萬元,被依違背職務收賄、洗錢等罪判刑;另在「遠距無線電通訊系統」等建置案中,因圖利台標公司被判刑。

台標與法商阿爾卡特廠合作,黃季敏竟以署長名義赴法考察,一件採購案考察8次,但考察的卻都是知名景點,例如「香坡堡」、「水道橋」、「亞維儂」,動機和適法性有疑慮。檢方原估算台標不法獲利1207萬元,但一審調查發現,黃季敏使台標獲違約利得、提前領取工程款、遞補得標達2億3152萬元利益,決定將金額沒收。

因黃季敏等被告和檢察官都上訴,高院今就是否延長出境出海限制開訊問庭,多名被告希望能減少定期到派出所報到的頻率,也希望能解除出境出海限制。

但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表示,黃季敏等人犯的是重罪,限制出境出海的原因仍存在,為確保訴訟程序能順利進行,應延長處分。是否延長限制,合議庭評議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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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左)被控貪汙,二審被判16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沒收2066萬元犯罪所得,因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屆,台灣高等法院今開訊問庭。黃為躲避媒體鏡頭,緊緊貼著其他人的背後行走。記者王宏舜/攝影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左)被控貪汙,二審被判16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沒收2066萬元犯罪所得,因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屆,台灣高等法院今開訊問庭。黃為躲避媒體鏡頭,緊緊貼著其他人的背後行走。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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