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有責配偶不得訴請離婚釋憲 憲法法庭邀兩造辯論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11月15日05:3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法官及民眾認為民法不准婚姻破綻責任重者訴求離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舉行言詞辯論。聲請人說,規定牴觸平等原則;法務部說,規定沒違憲,請求宣告合憲。

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夫妻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法界人士指出,民法採消極破綻主義,婚姻發生破綻時,僅責任較輕或沒有責任的一方得向責任較重的一方訴求離婚。舉例來說,如果丈夫有外遇,只有妻子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丈夫則不行。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曾經在1件離婚判決中寫給8歲小孩「父母離婚不是你的錯」引起討論,朱政坤另審理3件離婚官司,認為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後聲請釋憲。

另有梁姓、方姓、高姓民眾等人也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不法侵害聲請人受憲法第22條保障之離婚自主權,有牴觸憲法第7條及第23條疑義,在訴訟確定後聲請解釋案。梁姓民眾後來具狀撤回聲請獲准。

憲法法庭合併多案,今天開庭進行言詞辯論,爭點包含但書規定是否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婚姻自由?如認有涉及其他憲法基本權之限制,亦請一併說明。相關規定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其理由為何。

聲請人主張,婚姻自由既然作為基本權之一,雖然但書規定之目的可稱正當,但是進一步不准在婚姻破綻歸責較重者請求離婚,此手段應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聲請人表示,此但書規定,另與同婚施行法相較下,明顯為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而違反平等原則,請求宣示此但書規定違憲而立即失效。

法務部代表、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指出,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的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婚姻不僅涉及當事人個人身分關係的變更,且與婚姻人倫秩序的維繫、家庭制度的健全、子女的正常成長等公共利益攸關,為司法院釋字第712號及第552解釋理由書所揭示。

鍾瑞蘭表示,但書規定可達成婚姻制度性保障的社會性功能以及公共利益,且為最小侵害手段並具法益衡量的相稱性,並未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此但書規定並非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並沒有違反平等原則,請求宣告合憲。

此外,大法官黃虹霞庭上表示,有些感性的話及感想必須說出來,聲請人除了法官,均是有責一方,也都承認有外遇,「你們提到被對方當作提款機,不會覺得這樣說法很傷人嗎」,大法官釋字748號(同婚案)已解釋婚姻的定義為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如果照「你們」的主張,今天這件釋憲案,可能要改寫婚姻的定義。

黃虹霞說,裁判離婚,被離婚的屈辱要不要為對方想一想,應該要將心比心,有責一方覺得有委屈,對方也有委屈。家事法常講說「法不入家門」,但是大法官在符合聲請要件下就必須受理案件,在兩難時,須做一個不得已的決擇,但是絕對不是在肯定外遇,更不是認為任何人可以背叛婚姻。

言詞辯論歷時約3小時,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中午12時許宣示言詞辯論終結,並將再指定宣示判決期日。(編輯:李亨山)1111115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芭樂公主」身中26刀慘死果園 兇嫌竟是前男友!不滿被分手動殺機最終下場曝

鏡報
02

房子以980萬賣了?多人收「地籍異動簡訊」嚇壞 員林地政曝真實狀況

鏡週刊
03

陳玉珍脫口「不是台灣人」!陸委會回應了

NOWNEWS今日新聞
04

比利時籍女子「走出巷子穿越馬路」客死異鄉 撞死人台南騎士下場曝光

三立新聞網
05

藍台中市長提名協調無結果 江啟臣盼月底前產生人選

中央通訊社
06

連鎖超市也有賣!假橄欖油流市面「日本一番頂級」攏是假 父子3人遭逮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