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意識裝沒事,是為了保護家人
近日立法委員高嘉瑜遭受男友家暴事件,引起社會一片震驚。讓不少人感到不捨的,是高委員在公開發言中說出了「對不起」3 個字;然而,這句話卻從未在加害者的口中說出。
這乍看令人不解的情況,或許可從今(2021)年 8 月在臺灣出版、由混血華裔作家張小夏(Chanel Miller)所寫的自傳《這是我的名字》(Know My Name: A Memoir)一書,慢慢地開始理解。
在 2015 年 1 月,於史丹佛大學遭到游泳校隊學生性侵後的張小夏,多年來都以「Emily Doe」的匿名名稱出現在法律文件、新聞事件中;雖然 2016 年她在 Buzzfeed 上公開了自己在法庭中的 12 頁宣言,鏗鏘有力地反駁這荒謬的法律制度與審判結果,不僅在世界各地被瘋傳上千萬次,也成為爭取女權「#Metoo」運動的重要推手,還讓當時輕判的法官被加州民眾連署轟下台。但她,仍沒有勇氣站出來承認自己就是「Emily」。
在家人的鼓勵下,張小夏以寫作來作為自我療癒的工具,於 2019 年完成了一本深刻到讓人不忍直視的動人自傳後,她決定要以「真名」出書──正面迎戰這個扭曲的社會價值,並給予更多同樣遭遇的人們溫柔力量。
張小夏這樣說:「我寫作並不是要刺激被害人,而是要安慰她們,我發現痛苦比陳腔濫調更能引起被害人的共鳴。」讀完這本書後,我對於這類型的受害者也有了更深一層的同理感受。
在這個高嘉瑜委員勇敢站出來的時刻,我期待能以張小夏的故事,鼓勵更多人一起關注:即便在 21 世紀,暴力事件仍讓許多女性/男性面臨著無止盡的困境與挑戰之事實。
開誠布公,需要天一樣高的勇氣
從高委員遭受家暴對待,到她鼓起勇氣報警、開記者會,中間隔了兩週多。就是這個時間差,讓可怕的臺灣政治圈,開始杜撰不少故事、陰謀論,還讓遭受暴力隔天曾與高委員傳訊息的汪怡昕導演,忍不住跳出來為她說話。
在過去的這十幾天內,高委員究竟面臨多大的壓力?
張小夏被性侵後,第一時間她覺得「抽離」,醫院方、警方在談論這件事時,彷彿都是在講別的人。但在時間推進之下,張小夏慢慢從頭髮中的松葉、身上的瘀青、遺失的內褲,開始承認這件事的發生。由於張小夏是被妹妹邀約去史丹佛的派對而慘遭性侵,所以她下意識地選擇鎮定、裝沒事,只是為了保護妹妹;而她下一個想要保護的就是父母。因為她知道他們一旦知曉後,鐵定會為她的遭遇而心碎不已。
但我們都知道,事情發生就是發生了。在加州的新聞鋪天蓋地報導時,即將出庭的事實一步步向張小夏逼近,她最終被迫成為那個告知父母、使其崩潰的人;而正是這一點,讓她以及其他的被害者常感到「抱歉」,甚至開始出現「自責」的狀況。
身為形象鮮明的民意代表高嘉瑜,除了得像張小夏一般,成為讓家人為她難過的那個人外,甚至還得面對全體國民、自己的政黨與支持者對她的品頭論足,其壓力真非我們可以想像。
無論究竟她是在自願、或是消息即將曝光之下,而選擇開誠布公,她所展現的勇氣,仍該獲得眾人的欽佩與尊重。
受害者的生命,從此將完全不同
我過去一直很難想像,究竟遭遇性犯罪或家暴後的受害者,往後的生活會是如何。但在張小夏的文字裡,她為我們平鋪直述地描繪那天翻地覆的過程。
一開始,她希望在工作中裝沒事,持續自己的生活。但美國的法律制度讓加害者有機會透過體制,不斷調整相關開庭日期,再加上在法庭上,律師、檢察官還會不斷地要受害者回憶過程、回答問題,等於是要她們不斷地重回那可怕的時刻,而到最後,莫名的恐慌、不斷崩壞的工作情緒,將張小夏從正常的生活列車中拉下。也導致她在生計、人際關係等都出現挑戰。
Netflix 受歡迎的影集《性愛自修室》(Sex Education),順著 #Metoo 的風潮,花了不少篇幅提及一位遭受性騷擾的女學生,其親密關係出現極大的挑戰。類似狀況也發生在張小夏身上。在事件發生後,她的個性匹變,特別容易對男友生氣,也開始對於包含男友等人的相處感到不舒服。
張小夏在書中明白表示,在暴力事件過後,她知道自己的人生從此一分為二:被性侵前、被性侵後。換言之,她發現自己不可能會好起來,只能試著在傷口外長出厚厚的繭,讓大部分的生活可以繼續;而那個內在的傷,仍將陪著她走到人生的最後一天。
性侵害與家暴的狀況雖有不同,但在社會仍帶有「父權」、「處女情結」等陳舊思維之下,對於受害者造成的陰影,絕對比我們想像地更加難以解脫。
我們最不該做的事,就是譴責「被害人」
高嘉瑜委員事件爆發後,不意外地出現不少政治人物、名嘴「看笑話」,甚至指稱她是在「炒新聞」。幸好在臺灣越來越進步的社會氛圍之中,讓這些人在網友們的輿論壓力之下,趕緊為自己失言道歉。
但在網路言論自由的時代裡,還是不少討論區開始有人針對高嘉瑜的形象、行為、交友狀況望文生義,並且加上自己的評論,檢討起高委員為何會遇到暴力男友、遭受到這樣的對待。
無獨有偶,張小夏在《這是我的名字》也提到,在社會或法律系統中,我們總是期待能出現「完美受害者」;如果受害者「不夠完美」,好像就是有些問題,例如認為如果一個女生平常有喝酒的習慣,那她被性侵的話,其所受到的傷害或加害者的罪行,應該就要「更輕微些」。
在張小夏的眼裡,這不僅是種邏輯謬誤,更是把「加害者」應該承擔的責任,推到「受害者」身上。換言之,一位穿著清涼的女子遭到性騷擾時,我們該咎責的應該是那位犯人,而絕非受害者。
在臺灣的社會風氣下,不少家暴事件或被親朋好友性侵的案例發生後,許多人第一時間會有種「如果息事寧人,生活才不會有變化」的想法。但張小夏卻點醒眾人:「自那位加害者做出傷害人的舉動開始,彼此的生活早就天崩地裂。」這個清晰的提醒,除了要旁觀者們好好搞清楚這些事件的前因後果外,更是要告訴所有被害者們:「你們沒有錯!」
張小夏寫道:「當社會質疑被害人為何不願報案時,我要在這裡提醒你,你是在要求我們以精神健康為代價,對抗一個過時又壓迫我們的體制。」
我們可從家暴法的法律瞧見一些端倪。在臺灣,「驗傷單在開立後,一定得在『半年內』提告否則會失效」(每一張驗傷單都只有 6 個月提出傷害告訴的期限),但事實上,不少被害者總常出現「再給配偶一次機會」、或單純「不希望家庭破碎」的掙扎,總得等到下一次的有形或無形暴力威脅下,才忍無可忍決心報警、提告,但常常又得面臨證據失效的挑戰。
(編按:雖然每一張驗傷單都只有 6 個月提出傷害告訴的期限,但並非驗傷單超過 6 個月期限就可以丟棄。這些驗傷單應被保留下來,作為日後訴請離婚或是聲請保護令的書證,可以證明是否長期受虐、受虐頻率等。)
我們在公民課都學過,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在法律尚未找到一個可兼顧情理的修正方法前,身為一位現代公民,我們最少能做到的就是保持冷靜、不隨意評論與留言,留給被害者一個繼續呼吸的自由與可能。
執行編輯:劉芳瑜
核稿編輯:孫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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