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鑑於日前屏東縣明揚工廠大火案件,金門縣消防局於本(112)年度10月26日於塔山發電廠辦理「輔導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辦理初期火災應變演練」,演練完畢召開交流會議並給予改善建議後,現逐步推展至轄內所有列管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於11月17日擇定本縣重點場所「金門酒廠金寧廠」綜合大樓辦理第二場次火災應變演練。
本次演練由消防局局長呂英華率領代理副局長陳國瑋、轄區第一大隊大隊長陳叁奇、金寧消防分隊、災害預防科、災害搶救科派員督導,各外勤大、分隊派員觀摩,酒廠由廠長許荐洋率相關單位同仁參與,情境設定為綜合大樓二樓意外起火後滅火失敗,並參採塔山電廠演練採用未事前告知情境之無預警模式辦理,考驗內部人員執行火災應變能力、通報及避難疏散、初期應變資訊交接消防局指揮官等作為。
演練人員在此情況下仍能作出正確應變,自火災後確認、廣播通報及119報案、初期滅火、避難集結、人員清點等應變行動均正確執行,其中因建築物內部有高壓電設施,具搶救危險性,酒廠現場指揮官交接給消防局指揮官時,特別提醒內部高壓電設施位置並擔任專責人員全程協助救災,有助於減少災害擴大、增進救災資訊傳遞效率。
局長呂英華表示,消防局將賡續推展無預警演練至轄內列管相關危險物品儲存場所,藉以讓員工熟悉各項自衛消防編組要領,以提早做好事故應變反應,進而達成降低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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