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男子陳福祥8年前犯下西門町峨眉停車場槍擊雙屍命案,一審至更三審5度將他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上月19日開庭進行「生死辯」後,今天宣判,認定更三審量刑錯誤,陳福祥是臨時起意殺人,也非近距離行刑式槍決,還曾「揮揮手」示意被害人離開,不符人權兩公約規定情節最重大之罪,故撤銷死刑,自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陳福祥確定逃死。
2015年1月13日,時年40歲的陳福祥自稱要販賣10公斤K他命,藥頭指派24歲蔡宗育、21歲蔡鎧陽前往峨眉停車場與陳碰面,陳福祥先叫蔡鎧陽去買飲料,支開後趁空檔開6槍射殺蔡宗育,再開3槍殺害買東西回來的蔡鎧陽,駕車逃離現場,再前往藥頭據處謊稱已完成交易,取走440萬元現鈔,逃亡14天躲藏在桃園的大樓套房,終被警方攻堅逮捕,起出大批槍械。
台北地院一審、高等法院二審至更三審,歷審皆認為陳手段凶殘,視人命如草芥,5度針對槍殺蔡鎧陽部分,判死刑,殺害蔡宗育部分判無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死刑。期間最高法院3度撤銷發回高院更審,更三審仍判陳死刑。
最高法院指出,更三審的事實、適用法條、罪名無誤,但對於殺害蔡鎧陽的量刑錯誤,更三審既已認定陳福祥殺害蔡宗育後,原本無意殺害蔡鎧陽,但走到電梯處正巧遇到買東西折返的蔡鎧陽,陳朝蔡鎧陽「揮揮手」示意叫他離開,但蔡仍折返往車的方向走,陳福祥為免蔡鎧陽發現蔡宗育的屍體而事跡敗露,才另萌殺意殺害蔡鎧陽,為臨時起意殺人,並非事先即謀劃要預謀殺害2人,未達人權兩公約規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
最高院指出,陳福祥犯後至藥頭處取走的440萬元,檢方是依詐欺取財罪起訴陳,也已於一審判決確定,基於重複評價禁止原則,不能以此做為陳為了謀財而預謀殺人;且法醫鑑定報告認定蔡鎧陽為遠距離中2發子彈,並非近距離行刑式槍決或虐殺,犯行仍與最嚴重之犯行有所區隔。
合議庭綜合上情,並審酌陳福祥認罪道歉、未獲死者家屬原諒,以及家屬希望維持死刑的量刑意見後,撤銷死刑,自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留言 1236
王毓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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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壞事的沒死,台灣司法卻已經先死了。
2023年05月02日09:02
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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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應該無給職
因為它們是為罪犯工作的
2023年05月02日09:17
Chen k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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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偽矯情的政客嘴臉..假道學..裝斯文聖人..
偽善..滿口仁義道德...噁心至極.. 殺人放火強姦沒事..
2023年05月02日09:16
kiwidiau 刁
狗屁理由
下次每次的犯罪都揮手就沒死刑了
2023年05月02日09:18
MARK
法官
哈
2023年05月02日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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