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快訊/不妙了!林姿妙涉貪遭判「12年半」、褫奪公權6年

TVBS

更新於 2024年12月31日06:46 • 發布於 2024年12月31日06:46 • 沈冠勳
林姿妙涉貪遭判「12年半」。(圖/TVBS)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遭檢方指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涉嫌利用人頭戶洗錢等四案,宜蘭地院近2年時間審理,終於在今(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稍早宣判結果出爐,林姿妙涉貪遭判12年半,褫奪公權6年。

全案於10月23日辯論終結,林姿妙今日上午前往縣務會議表示,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也在步入地院時,笑著向媒體強調,自己光明磊落、沒有做壞事;而就在稍早,宜蘭地院宣判林姿妙涉貪遭判12年半,褫奪公權6年。

案子起因林姿妙在首任縣長任期,因2019年涉入羅東鎮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圖利地主112萬元,後來地主又持續提供98號地號土地,作為2020韓國瑜競選總部使用,讓負責籌設的林姿妙免於拆除與重搭費用,共獲利240萬元;另外,檢方後來將林姿妙涉嫌利用人頭戶洗錢金額高達7844萬元、涉犯貪污治罪聲押,法官裁定80萬元交保。

檢方最後在2020年8月23日,林姿妙登記參選前一週,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偽造文書等罪名起訴,並求處重刑20年,褫奪公權5年;特殊洗錢罪求處2年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

另外,本案還有14名被告,包括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前助理張桂綾、前宜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前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等人遭起訴,其中林羿伶被指控違背職務行為收取交付不正利益罪、偽造文書,被檢方求刑12年,褫奪公權4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立即加入《TVBS娛樂頭條》LINE官方帳號,給你滿出來的八卦和娛樂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35歲女連買4套房!只靠這副業「月收最高破220萬」 本人親曝發財密技

風傳媒
02

最新/台東驚傳搶警車!派約4車狂追犯嫌 釀卑南東成橋車禍

民視新聞網
03

不是王世堅、鄭麗君!黃揚明斷言「蔣萬安最強敵人是他」 示警唯一變數

風傳媒
04

高雄人妻守空閨偷吃!過夜煲愛稱「學長是Gay密」 因一句話露餡!綠帽夫崩潰提告

鏡週刊
05

小妾好賭 蔣介石因「這個人」放不下她

NOWNEWS今日新聞
06

新北永福橋嚴重車禍!小黃逆向撞機車 21歲男騎士送醫不治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9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