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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詐騙首富林百里老婆 名媛朱立安吸金3.7億二審判10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09月06日03:48 • 發布於 2023年09月06日03:48
名媛朱立安二審仍被重判10年。(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名媛朱立安被控虛設境外紙上公司,招攬投資未經核准的境外基金,吸金高達3.7億元,被害人除了新台灣首富、廣達電腦創辦人林百里的妻子何莎,還有作家鄭豐喜遺孀吳繼釗等政商名流。一審台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重判朱立安12年刑、偽造文書罪4月刑可易科罰金;二審高等法院6日撤銷原判決,但仍重判10年刑,理由稍後公布。

高院撤銷原判決,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朱立安10年刑;共犯黃彥中2年刑,緩刑5年;共犯鄭秀英1年4月,緩刑3年,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均沒收,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檢方調查,朱立安曾任香港華亞證券董事,8年前認識何莎,藉機向何莎推銷AXIS境外基金,聲稱該基金收益穩定,投資標的是房地產租金,不僅保本且幾乎不會有風險,3年屆滿即可全數贖回。

為取信何莎,朱女還帶何莎至證券公司辦公室、出示董事名片,稱該基金註冊在開曼群島,較無稅務問題,投資年息高達8.4%,何莎於2014年底至2016年初共匯出近5000萬元申購基金。

此外,包括吳繼釗等多名政商名流,也遭類似手法詐騙,吳繼釗被騙走將近2000萬元。檢方查出,朱女藉推銷假基金吸金共3億7089萬餘元,使眾多被害人投入畢生積蓄蒙受重大損害,將她起訴。

北院去年12月審結,批評朱立安等3人為謀取私利,虛設境外紙上公司,製造美麗虛幻泡沫,誘使受害投資人一再投資,眾多被害人投入畢生積蓄,蒙受重大損害,破壞金融秩序,判朱12年刑、黃彥中5年6月、鄭秀英2年,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金額部分,餘沒收或追徵。高院6日改判,減輕刑度,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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