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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北檢駁沈慶京病友爆料 民眾黨拿「這法條」嗆:濫用視察恐嚇當事人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3月19日03:27 • 發布於 2025年03月19日03:13 • 胡家銘
沈慶京出庭。廖瑞祥攝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弊案,遭貪污罪起訴並羈押禁見。民眾黨指涉案之一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戒護就醫時同房病友爆料,檢察官林俊言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衝到醫院逼他指控柯文哲。北檢昨晚強調依法「視察」、非「訊問」。民眾黨今(3/19)再痛批北檢誤解法律定義,透過聊天恐嚇當事人,還持續欺騙大眾。

民眾黨批評,林俊言誤解《刑事訴訟法》第106條的法律定義,持續欺騙社會大眾,「假視察之名、行訊問之實」,違反程序威逼不成,事後才急著用「最速件」函通知法院,早已逾越檢察官守則,破壞司法公信,重創檢察體系的形象。

民眾黨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按旬將視察情形陳報主管長官,並通知法院」,重點在了解羈押被告之環境狀況,而非假視察之名,透過聊天恐嚇當事人,北檢兩次濫用視察,進行不當訊問,已違法正當法律程序。

另根據檢察官守則第6條「檢察官行使職權應依法定程序嚴謹審慎行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然卻看到林俊言檢察官在醫院直接「威逼沈慶京咬柯文哲」,10月11日當天訊問2小時,錄音、錄影卻僅幾分鐘,且筆錄僅紀錄「當事人保持緘默」,把訊問包裝在視察中,何時錄音錄影全憑檢察官決定。

接著10月14日又假視察之名再度訊問沈慶京,甚至提及減刑規定以達目的,這不是「熱心告知」,而是透過訊問「積極勸降」。民眾黨要求北檢具體說明,10月14日之偵訊到底有沒有筆錄?還是濫用視察的名義,繼續進行違法訊問?

民眾黨強調,檢察官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社會應該共同譴責,維護司法正義,避免檢察體系遭受破壞,然而卻看到執政黨發言人、議員為北檢護航,縱容司法工具成政治鷹犬,放任檢察官恣意妄為,更說明了台灣現在黨檢不分已成事實,實在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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