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入獄!妻子黃睿靚幫婆婆吳淑珍洗錢2.5億 火速繳100萬換免入獄
【記者呂志明/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被控協助母親吳淑珍洗錢2.5億元,最高法院判陳致中1年定讞,黃女雖被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定讞,但她獲法院宣告緩刑4年,緩刑條件是支付國庫100萬元。陳致中已於本月11日入獄,至於黃睿靚也接獲台北地檢署執行科的通知,要她繳交100萬元,可自行選擇親自到北檢繳交,或是匯款到北檢指定專戶。而黃睿靚也火速匯款,北檢今天上午已收到100萬元,黃確定免入獄。
據了解,北檢已於5月12日發文,通知黃睿靚在6月9日上午到北檢報到繳交,或是在6月9日前匯款到指定的專戶,而她收到後,隨即匯款100萬元到北檢指定的專戶執行完畢。
黃睿靚和丈夫陳致中被控幫吳淑珍洗錢,檢方偵辦此案時,黃睿靚供稱:「印象中我生完小孩之後,有一個外國理財專員來台辦理開戶手續,陳致中也在場,婆婆吳淑珍叫我簽名,我就簽名,之前吳淑珍也有好幾次叫我簽開戶資料,我不記得文件的內容,但記得吳淑珍說『妳不要擔心、不要怕,這是家裡的錢,這不是DIRTY MONEY(髒錢),妳就跟銀行講這是妳父親給妳的錢』。」
黃睿靚還告訴檢察官:「我心裡想這不是我父親的錢,為何要這樣跟銀行講?不過簽文件時,吳淑珍有在場,她跟銀行的人說這是我父親給我的錢,當時銀行的人跟我聊天,我就說這是我父親給我的GIFT(禮物),吳淑珍當時自我介紹說她是我媽媽,是母女關係,不是婆媳關係。」
法院一審審理時,陳致中夫妻坦承洗錢犯行,後來到更二審卻翻供否認,更二審依據相關事證,認定陳致中夫妻協助吳淑珍切斷龍潭購地等案犯罪所得的資金性質及來源,透過繁複手段設立海外帳戶,層層挪移、掩飾,審酌黃睿靚身為兒媳,難以推拒婆婆吳淑珍的要求才會犯下本案,幾過這次教訓應該不會再犯,因此宣告黃睿靚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100萬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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