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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詐團車手、把風手合詐千萬元不認錯 判坐牢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26日05:31 • 發布於 03月26日05:11

彰化縣蔡姓、洪姓兩男子分別加入詐騙集團,蔡男假冒泰達幣商,接受詐團指示向被害謝男取款3次,累計約1099萬元,洪男負責監控和把風。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3年、洪男有期徒刑2年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洪二人2023年4月加入詐團,詐團分子「麥克」佯裝幣商,負責製造虛擬貨弊已轉入被害人電子錢包的假象,詐團分子「娟娟」、「客服專員NO.818」、「凱崴客服819」負責誘騙被害人交付款項給假冒幣商的蔡男,洪男負責在場監控面交取款車手及把風,

和美鎮謝姓男子從網路廣告誤信「娟娟」等詐團成員的謊言,聲稱謝男可透過「凱崴」投資平台買股票獲利,但銀行不同意大筆金額匯款買泰達幣,可找幣商把現金兌換成泰達幣轉入電子錢包再投資股票。

謝男信以為真,聽從詐團成員的話跟蔡男互加LINE好友,2023年4、5月到和美鎮某超商把389萬元、340萬元、370萬元交給蔡,洪嫌在四周監控、把風,謝男離去,蔡、洪二人同乘計程車離開,後來謝男看到他的投資平台賺大錢,要求出金卻被一再拖延始知被詐,即與警方配合假裝願再面交百萬元,誘出蔡、洪二人。

蔡堅稱自己是幣商,洪自稱是蔡的助理。彰化地院審酌,蔡依指示把錢輾轉交給「麥克」以製造金流斷點,隱匿詐欺所得去向,造成謝姓被害人受有大額財產損失難以追償,而洪曾當過詐團車手,兩人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謝男達成和解,兼衡兩人的智識程度、職業、家庭與經濟等一切情狀,量處刑期如上,不再予併科罰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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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與洪男兩名詐團成員不肯認錯,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不再予併科罰金刑。記者簡慧珍/攝影
蔡男與洪男兩名詐團成員不肯認錯,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不再予併科罰金刑。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