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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保力達B、維士比液屬於「指示用藥」 檳榔攤、雜貨店經查獲販售依法裁處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2月11日11:02 • 發布於 02月11日11:02
花蓮縣衛生局十一日表示,市售的保力達B、維士比不是一般提神飲料,而是含酒精內服液劑,是屬於藥事法規定的「指示用藥」。不可以在一般超商、檳榔攤或雜貨店購得。(花蓮縣政府衛生局提供)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花蓮縣衛生局十一日表示,市售的保力達B、維士比不是一般提神飲料,而是含酒精內服液劑,是屬於藥事法規定的「指示用藥」。因保力達B、維士比等產品含有生藥抽取液、咖啡因或綜合維生素及酒精等成分,屬藥品管理,歸類於「指示用藥」。

衛生局表示,所謂的「指示用藥」必須在有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的藥局(或藥房販售,不可以在一般超商、檳榔攤或雜貨店購得,違反規定將觸犯藥事法。經查獲依違反藥事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同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市面上常被消費者當作提神飲料可分成兩種,一種是不含酒精、或酒精濃度在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下的機能飲料,以咖啡因或綜合維他命為提神成分,如「蠻牛」、「康貝特」等是屬於食品,可在一般的商店販售。另一種市售常見的「維士比液」、「保力達B」,均含有酒精濃度,為衛生福利部核准的含酒精口服液藥品,因其含有成分及含量屬「指示用藥」的管理範疇,依法其販售地點僅能在藥房或藥局。

朱家祥表示,近期已針對違規販售案件加強稽查,發現部分雜貨店、檳榔攤私自販售「保力達B」與「維士比」,一一三年迄今已依法裁處四件,罰鍰新台幣十二萬元。這類藥品若未經專業指導濫用,可能對肝腎功能造成負擔,特別是長期或過量飲用者,應提高警覺,勿誤將藥品當成日常飲料隨意飲用。

衛生局表示,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不應無照販售保力達B、維士比或其他藥品,經查獲違反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二百萬元罰鍰,不僅傷荷包,亦危害民眾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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