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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民間救護車時速破百釀事故 警指非絕對路權也應避讓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4年11月06日12:49 • 發布於 2024年11月06日12:49

台中市今年已發生五件民營救護車事故,其中一件救護車以時速破百撞上轉彎車。(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中、西區醫院密集,今年起已發生五件民間救護車車禍,其中一件救護車時速破百撞上轎車,警方日前向業者宣導「救護車僅有優先路權、非絕對路權」,不代表開啟鳴笛就能橫衝直撞,也呼籲民眾避讓勤務中的救護車,以免事故。

台中市第一警分局表示,中、西區為台中市交通要道,且設有衛福部台中醫院、澄清綜合醫院、林森醫院及仁愛之家附設靜和醫院等,鄰近的北區有中國醫藥大學及南區的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等。

台中第一警分局統計,今年至今中、西區已發生五件民營救護車交通事故,其中一件事故為今年五月間,在三民路、公館路口車禍,救護車以時速逾一百公里,與路口轉彎車發生碰撞,遭撞的自小車還翻轉一百八十度,釀成欲救人反而受傷的交通事故。

警方說,救護車車禍除可能再釀用路人傷亡,還會耽誤原本的救護任務,救護車行經路口仍應減速查看來車,其他用路人聽聞救護車的警號也要避讓。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救護車輛僅有優先路權,而非絕對路權,另非遇緊急任務,不得開啟警鳴器及警示燈。

警方同時也赴間淯晏救護車公司,除向救護車司機宣導以上交通法規,也重申「行經路口務必減速查看有無來車」、「防禦駕駛」等觀念,告知司機並非開啟警鳴器與警示燈就能橫衝直撞,駕駛救護車仍有注意其他行人及車輛的安全義務。

第一警分局長鍾承志表示,駕車途中聽到救護、消防等車輛警鳴聲,應立即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優先通行,以確保黃金救援時間,若不立即避讓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處車輛駕駛人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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