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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檢方偵訊光碟鑑定報告曝光 認定「人為變造」成蘇震清自訴關鍵

上報

更新於 2020年12月12日10:57 • 發布於 2020年12月12日10:57 • 蔡慧貞
蘇震清陣營委託聲紋鑑定報告曝光,報告結論顯示,檢方第一次提供台北地院相關檔案證物確有人為操作。(合成畫面/蘇震清辦公室提供、陳愷巨攝)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涉入立委集體收賄案,因不滿檢方侵害其司法人權,自12月1日起絕食至今已12天,並於11日委由律師針對承辦檢察官涉犯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具狀提出自訴。《上報》獨家取得蘇震清陣營和律師團委託聲紋專業鑑定公司針對檢方第一次提供偵訊光碟錄音檔的鑑定報告,認定檢方第一次提供台北地院相關檔案證物確有人為操作,甚至刻意變造疑義,至於檢方再提供台北地院的第二套偵訊光碟檔案,目前蘇震清陣營仍委託專業鑑定中,初步鑑定亦有剪接痕跡。

北檢首批偵訊光碟 僅能透過「中國海康威視」解碼

 有關檢方第一次提供台北地院的偵訊光碟證物,蘇震清陣營和律師團發現錄音檔中出現雜訊至干擾到偵訊內容的聽取,隨即委託「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進行相關錄音檔案的鑑定,「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於12月1、2日先後完成兩份鑑定報告。

「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在鑑定報告中清楚指出,蘇震清陣營和律師團所委託鑑定證物,原始的格式為HIK264編碼之數位視頻,並使用了「較為罕見、封閉、廠商獨立開發的壓縮編解碼格式」,因此一般坊間的播放器、專業的影音編輯軟體均無法開啟或是轉換檔案格式為較主流常見的編碼或是格式。

報告指出,鑑定公司專業人員「經過使用大量的監視器解碼程式逐一比對、測試後,僅海康威視的解碼器能夠順利解碼」,此亦是蘇震清陣營和律師團指控檢方違反規定採用中國海康威視(Hikvision)產品的依據。

《上報》獨家取得蘇震清陣營和律師團委託聲紋專業鑑定公司所做,檢方第一次提供偵訊光碟錄音檔的相關鑑定報告。(蘇震清辦公室提供)

檔案時序紊亂3結論 均無法排除人為竄改可能性

蘇震清陣營委託鑑定的偵訊光碟錄音檔,一為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於8月10日的偵訊光碟,檔案總長1小時20分43秒;一為9月2日李恆隆「大帳房」姊姊李秀峰的偵訊光碟,總長2小時24分05秒。鑑定公司在報告中首先從檔案的生成和編輯時間序不正常提出質疑。

報告指出,2鑑定檔案的「檔案生成日期和錄音錄影的完成時間不吻合」,「本證物光碟的檔案修改時間呈現紊亂錯誤的次序」,鑑定公司人員進一步分析這2份檔案使用的錄製機器新舊狀態,做出3種可能的鑑定結論。

報告顯示:

一、若是該檔案為自動開始與停止錄音、錄影,並按照一致的系統性資料儲存 、建檔、儲存進入資料庫的話,則「本檔案遭受人為有意識的節錄、轉檔、篩選的可能性就極高」

 

二、若檔案為老式連續性的錄音錄影系統,則考量2證物的嚴重檔案失真、訊噪、編解碼異常狀態,「無法排除有人為意圖利用系統先天性的漏洞來對檔案做出變造竄改的惡意行為

 

三、若該影音系統通常不會有此類編解碼的異常狀態,則該2份證物「被人為惡意破壞的可能性就大為提高」

蘇震清陣營指出,其實,從鑑定公司的報告顯示,從2份證物的檔案生成時間和檔案修改、完成時間序的紊亂狀況研判,不論檢方使用的錄製檔案的機器為何,顯然這2分證物均極可能已遭到「人為變造」。

偵訊光碟雜訊干擾 「10赫茲遮蔽實屬罕見」

 

另對於2偵訊光碟錄音檔中的持續雜訊干擾,鑑定公司在報告中指出,2證物的「訊噪」特徵雷同,為一10赫茲的倍頻干擾雜訊,兩錄音檔的干擾雜訊均是具有相同基本物理特性的電磁訊號,「極可能是由同一個低頻電子倍頻產生器所產生的諧波群」,連鑑定公司都在報告中表示,「這類雜訊干擾的特徵與強度實屬罕見」,委託鑑定的聲音檔案中所存在的干擾訊號目前無法排除確實如北檢所稱是由於設備故障所造成,然而「這種形式的自然生成干擾模式,實屬罕見」!

尤其是在李秀峰的該錄音檔證物中,10赫茲的倍頻雜訊群自始至終貫穿整個聲音檔案,鑑定公司報告明白表示,這「絕對不應該出現在有證據能力的聲音證物之中」!

報告中進一步指出,對於錄音檔中呈現台灣錄音環境的60赫茲基頻的「瞬間減弱」,以及大量強烈低頻泛音的切入切出,較有可能是「設備類比、物理性接入接出所導致的」,這類現象不屬於傳統上編碼或是加密導致的異常或是干擾。

但報告中強調,這種「類比、物理性接入接出」,「無法排除人為利用系統先天上的瑕疵或是漏洞,破壞或是遮蔽證物內容」,「亦不排除人為刻意誘導該錄音錄影系統不正常運作」!

鑑定結論撂重話:偵訊音檔不符司法證物條件

最後鑑定公司在報告總結鑑定結果,聲音證物檔案出現了很大部分語音紀錄的嚴重失真與噪音遮蔽干擾的問題,這部分問題有可能是出自設備、軟體等「嚴重的故障異常」,亦有可能是「人為操作」所致。鑑定公司強調,「此類高強度的失真訊噪會有效地掩蓋對話內容,或是潛在的剪接變造跡證」,因此「檔案的證據效力應被嚴謹的探討,不應輕率採信低噪音、可識別部分語音所傳達的信息」,鑑定公司已明確指出這2錄音檔案全部內容的證據效力可議了!

針對李秀峰全程雜訊貫穿的偵訊錄音檔案,鑑定公司認為,本聲音紀錄不但受到不明10赫茲倍頻雜訊的嚴重破壞錄音辨識度,又因為缺少了1400至5500赫茲攜帶重要語音資訊的訊號,「將會使得涉及唇、齒發音的同音字無法辨別,造成語意的嚴重誤解」,所以最後鑑定公司報告明白指出,「這一個語音紀錄不符合作為司法證物的基本條件」。

鑑定公司報告明白指出,「這一個語音紀錄不符合作為司法證物的基本條件」。(蘇震清辦公室提供)

李恆隆偵訊錄音 「符合剪接變造特徵」

至於李恆隆偵訊光碟錄音檔,鑑定公司更發現整個錄音紀錄大致包含有「三個層次的明顯不同錄音狀態」,從一開始的間隔10赫茲的異常干擾訊號及電網60赫茲的訊號同時存在;之後開隔10赫茲的異常干擾訊號若不是已經完全消失,就是其訊號強度已經大幅降低,在這個階段到錄音結束的時間區間裡,連市電電網60赫茲基頻都變得很微弱,鑑定公司在報告中明確表示,這種干擾源信號強度的大幅度變化,最常見的原因是「產生干擾信號的裝置被啟動或關閉」。

又鑑定公司更進一步檢視這個錄音檔中段10赫茲干擾源大幅降低的區間發現,「有不同干擾頻率訊號在不同時間點變弱」的細節 ,報告中解釋說,「這個特徵符合我們經驗中常見的剪接變造特徵;但如果用聆聽法可以明確認定聲音在這一個經點的變造點是連貫沒有裁接的,「有可能是周邊有其他設備開關機、或是出自於不同檔案的混成疊合導致聲音連貫,但卻同時出現了典型的剪接跡證」。

但無論如何,鑑定公司均認定,李恆隆該偵訊錄音檔案會出現「3個不同的訊噪特徵區塊」,其特徵是屬於類比、物理性的訊噪改變特徵,因此應該屬於「人為有意或無意的操作所導致的」;並表示,若是屬於人為有意的干擾行為,則屬於檔案變造的範疇,應進一步追究相關責任。

李恆隆偵訊錄音檔案的音頻干擾分3個層次區塊,還有第2區塊有剪接痕跡。(蘇震清辦公室提供)

延伸閱讀:蘇震清陳情函盼「別再押」 立院14日朝野協商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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