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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亂砍預算「通刪」與決議內容不同!政院擬提覆議:完全無法接受

新頭殼

更新於 2025年01月21日23:25 • 發布於 2025年01月21日23:25 • Newtalk新聞 |張柏源 綜合報導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 圖:行政院提供

Newtalk新聞

立法院會經跨日表決,21日三讀通過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預算案歲出原編列約3兆1325億元,經統刪、及提案刪除後等審議結果,共計減列約2075億元,刪減金額創下史上新高,歲出降為約2兆9248億元。行政院回應,根據行政院主計主計總處分析,立院相關說明與通案統刪部分的決議內容並不相同,顯見本預算案整體審議皆尚有待釐清之處,行政院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完全無法接受。針對總預算案提出覆議將是選項之一。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21日晚間透過媒體群組指出,主計總處說明,依照立法院院會表決通過的通刪決議內容,原文為「如『總刪減數』未達939億元7500萬元,另予補足」,若以此計算,按照通刪決議所列科目及比率,計算的通案刪減數為301億元,加計委員會審查階段刪減67億元,以及院會表決提案刪減1068億元,合共刪減1436億元,已超過決議所指「總刪減數」所定939億7500萬元額度。

李慧芝續指,但立法院21日所作說明變成,除歲出部分減列1135億9925萬9000元外,「『通案統刪』不低於939億7500萬元,由行政院核實辦理各機關通刪項目之預算調整減列」與立法院原決議內容指稱的「如『總刪減數』未達939億元7500萬元,另予補足」完全不符。此說明內容以及總預算案整體審議皆尚有諸多待釐清之處,行政院無法接受。至於窒礙難行會採取何種救濟手段,李慧芝回覆記者提問時表示,提出覆議將是選項之一。

據了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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