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宅品味

營業人轉售預售屋「注意這個權利」 國稅局:發票開錯恐遭罰

太報

更新於 2022年04月26日12:24 • 發布於 2022年04月26日12:24 • 徐筱嵐

近期房市熱絡,除了一般民眾,不少營業人也會購買預售屋,不過,南區國稅局發現,部分營業人購買預售屋時,僅取得移轉房地的登記請求權,實際並未取得房地所有權,卻又轉售給其他公司,卻未按總出售價格開立應稅統一發票給買方,結果不但被補徵營業稅,還被視為逃漏稅而遭開罰。

營業人轉售預售屋,務必申報交易全額的營業稅,畢竟預售屋只是一種權利義務,並非房地所有權。(圖片來源/Pexels)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預售屋交易市場熱絡,有不少營業人也搶進入場,卻忽略掉購買預售屋,若尚未取得房地所有權,僅擁有請求移轉房地的登記請求權,就想轉售該預售屋,無法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款「出售之土地免徵營業稅」的規定。

南區國稅局官員舉例,甲公司在2021年1月間購買預售屋3,000萬元,雙方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並在繳納部分價金、尚未登記產權之前,甲公司因資金需求而於同年12月將該預售屋權利以總價3,360萬元(其中約定預售房屋款1,470萬元、土地款1,890萬元)轉售給乙公司。

官員指出,由於甲公司僅取得登記請求權,並非完整的房地所有權,不能分為土地和房屋,因此,不能視為一般的不動產銷售,如果要出售該筆預售屋,就要依照轉售價金的全額、即3,360萬元開立應稅發票給乙公司,並申報營業稅。

然而,甲公司誤把讓與的預售土地登記權利款1,890萬元視為出售土地款,而開立免稅發票給乙公司,所以,甲公司不但會被補徵營業稅額90萬元,還會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7款「其他有漏稅事實」進行處罰。

南區國稅局也提醒,營業人若還未取得預售屋所有權前要轉售,應依轉售價金的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給買受人,並報繳營業稅,若一時疏忽,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並報稅,儘速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遭查獲處罰。

更多太報報導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宅品味相關文章

01

房地產基金冰火兩重天 物流、住宅領漲 辦公室型持續承壓

商傳媒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