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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道不容踐踏!苗栗國中生誣陷開黃腔 法官打臉判賠5萬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5年06月29日07:53 • 李惠婷

苗栗一名國中老師阿鈞(化名),2024年遭學生阿發(化名)檢舉,稱其有上課開黃腔及性情暴躁易怒等情形,讓學生備受驚嚇,經調查委員追查,皆是不實指控,阿鈞求得清白後以侵害名譽向阿發提告求償。苗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判阿發需給付5萬元精神賠償金。

判決書指出,阿發在去年8間,投信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意信箱,內容是投訴阿鈞長期在上課期間開黃腔,口頭及行為上皆有,一堂課能多達數十次。另外,阿鈞時常情緒不穩,不僅多次大罵學生,還會拍桌摔打教室內用品及甩門等暴力行為威脅學生,很常在校園內聽到阿鈞從遠處傳來的叫罵聲,還引起大批學生模仿。

校方啟動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在與學生口頭約談紀錄中,對於阿鈞「上課時會有開黃腔的行為嗎?上課講到生殖單元時,舉的例子會讓你覺得不舒服嗎?」8位答稱不會開黃腔、5位答鮮少開黃腔者、1位稱有不舒服的情形。檢舉內容沒有任何實質證據,其中3名受訪者疑因作弊被抓才檢舉,調查委員於今年2月表示,一致認定不符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的性騷。

另外,針對阿鈞「在上課過程中是否讓你感覺曾有情緒失控的狀況?是否曾有拍打桌子、大聲吼叫、或用力甩門的狀況?」8位稱上課太吵會拍打講桌或黑板、3位答分組口頭報告太差時會、2位回答沒有此類行為。調查結果認定,老師行為受外在情境因素影響,是為維持教學秩序及教育活動的必要管教手段,屬正常行為。

綜合以上調查,阿鈞主張,阿發無任何證據即對其進行不實指控,致使他名譽受損,引發精神痛苦,且接受各種調查曠日廢時,對認真課堂管理的他是精神折磨,對其生活及職場上造成負面影響,故請求阿發賠償慰撫金5萬元。

法官認為,阿發的不實指控確實侵害阿鈞的名譽,審酌雙方學經歷及社會地位,判決學生及法定代理人賠償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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