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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小考用落差 考試院放寬實務專家典試委員比例

考試院14日通過修正典試法施行細則第4條,將各種考試之典試委員實務界委員人數,從各組不得超過該組委員總人數3分之1提升至2分之1。(圖:中央社)

考試院會今天(14日)通過修正典試法施行細則第4條,放寬實務界委員人數,縮小考用落差。

考試院表示,為配合提高用人機關或實務界參與考試選才之政策推動,放寬實務界專家參與典試工作比例限制,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典試法施行細則第4條,將各種考試之典試委員實務界委員人數,從各組不得超過該組委員總人數3分之1提升至2分之1。

考試院表示,盼藉此縮小考用落差,達到適才適所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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