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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金門端午節家戶購酒5/25起各鄉鎮依序配售

勁報

更新於 2020年05月03日01:33 • 發布於 2020年05月03日18:39

【勁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政府訂定109年端午節購酒日期將從5月25日(一)起至5月31日(日)為止,由金寧鄉率先展開配售作業。金門縣政府財政處表示,109年端午節家戶購酒的配售酒品為「1公升53度特選金門高粱酒」,採取整打銷售不拆解,1打(2箱)共計有12瓶(每瓶單價為新台幣400元),1打總計新台幣4,800元整。

金門縣政府說明,各鄉鎮購酒派送期程,依序為金寧鄉(配售日期5月25、26、27日)、烈嶼鄉(5月26、27、28日)、金沙鎮(5月27、28、29日)、金湖鎮(5月28、29、30日)、金城鎮(5月29、30、31日),各鄉鎮派送期程均為期3天;符合資格之民眾,如果於本縣各鄉鎮間辦理遷出、遷入,應於戶籍作業基準日(109年4月24日)戶籍所在鄉鎮村里辦理;須至金酒公司申購者,應依戶籍原屬鄉鎮之申購期程內辦理申購,實際申購人應蓋章或簽署全名。

金門縣政府進一步說明,依據「109年端午節家戶購酒實施計畫」,如無虛設戶籍、通緝犯身分、走私或產製假酒等情況,且於109年6月25日(含)前年滿20歲,並設籍本縣連續滿4年之縣民,則取得本(端午)節酒品配售資格。符合一般購酒資格之縣民如未能於鄉鎮公所配售期間完成申購,可於109年6月17日至19日3天期間向金酒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辦理補申購,逾期仍未申購,不再受理補申購。

金門縣政府表示,以下需申請認證之縣民,請依實施計畫所載,先檢具資料向鄉鎮公所辦理認證,認證期間同各鄉鎮配售期間(逾期不受理):

1、105年6月25日前曾設籍本縣,於108年6月25日至109年4月24日(戶籍作業基準日)此期間連續設籍本縣者,但下列情形不須再申請認證:

(1)出生地為金門。

(2)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W者。

2、取得一般公民購酒資格縣民之配偶或直系卑親屬,於108年6月25日至109年4月24日(戶籍作業基準日)此期間連續設籍本縣。

3、取得一般公民購酒資格縣民之外(陸)籍配偶,實際居住本縣滿1年以上者。

金門縣府說明,符合配售資格之治安顧慮人口請向各轄區派出所辦理認證,認證期間同各鄉鎮配售期間(逾期不受理);另在本縣設籍且實際於本縣工作滿1年者請於109年6月1日至6月3日,檢具設籍及工作證明文件向縣府財政處申請認證(逾期不受理),應檢附文件另詳財政處網頁公告,本項認證通過者申購本節酒品期間及地點同一般縣民補申購期間及地點(109年6月17日至19日3天期間向金酒公司寧山庫申購)。

金門縣政府表示,近日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為因應防疫之需要,本節家戶購酒設籍且實際於本縣工作滿1年認證作業,改於金門縣府服務中心大廳辦理,請辦理認證縣民配合縣府防疫措施,於縣府大門口量測額溫及登記資料,並聽從認證現場保全或工作人員指引,遵守社交距離,耐心排隊等候;另為分散人流,避免認證縣民與本府員工上下班時間重疊,認證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為14時整至17時整;有關「109年端午節家戶購酒實施計畫」全文,請詳見金門縣政府財政處網站(https://kmfinance.kinmen.gov.tw)。(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禁止酒駕)(未成年請勿飲酒)(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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