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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全台首宗!「詐房」集團很會演 被害人房產遭過戶仍不知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1月26日02:41 • 發布於 01月26日02:08
通緝逃亡逾10年的43歲翁姓嫌犯。(記者劉慶侯翻攝)
通緝逃亡逾10年的43歲翁姓嫌犯。(記者劉慶侯翻攝)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有財經背景的43歲翁姓男子,針對有房產的親友寄發假餐券、假旅遊補助等方式,藉以代為兌換拍下或取得對方身份證件後,再製造假本票,到調解委員會聲稱與對方有債務糾紛需調解,隨後教唆同夥假扮是被害人的委託人,同意將房產過戶供抵債。翁嫌3年騙走6處房產,轉借貸上近千萬元花用。警方逮獲通緝逃亡逾10年的翁嫌及4名共犯到案,依法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這是台北市刑警大隊破獲國內首宗專門「詐房」的詐欺集團案。各個詐騙環節都「演很大」,才讓被害人從始至都不知道自己的房產已被過戶轉手。

警方調查,畢業自知名大學的翁嫌,30歲起就走上犯罪的道路,先是犯下詐欺和偽造有價證券被法辦,隨後又媒介外籍女子賣淫,觸犯營利姦淫猥褻罪嫌,分別被台北市、新北市、彰化、台中地檢署通緝,至今已逾10年之久。

警方表示,具有財經和法律頭腦的翁嫌,因長期遭通緝逃亡無法正常謀職,以致經濟拮拘;2019年起他便把腦筋動到親戚朋友身上。以代為兌換免費高檔餐券、旅遊補助,趁機取得對方身分證件影本或照片,再藉以查詢地籍謄本,只要被害人名下確有房產,就開始計畫犯案。

翁男先持偽造本票前往房產所在地區的調解委員會,聲稱與被害人有債務糾紛需調解,隨後再安排同夥扮演被害人的委託人出面,雙方唱起雙簧,再遞出委任書取得調解委員信任。一旦取得調解核定書,立即前往地政事務所辦過戶,整個過程被害人渾然不知。

不過,翁嫌無法買賣房地產脫手,癥結在於不知情的被害人住在房裡,翁嫌無法帶買家看房,會被發現破功。因此,他乾脆先支付贈與稅,再拿著房產權狀轉向民間錢莊高額借貸。

警方調查,翁嫌等人從2020年開始,先後詐騙得手桃園八德、新北市中和、北市大安羅斯福路等6處房產,但有4處房產因贈與稅無法支付所以未完成過戶,但其中兩間共支付近百萬元贈與稅,已經轉登記在翁姓男子名下,估計2處房產約值4千萬元。

北市刑警大隊偵二隊是根據「房產不翼而飛」的被害人報案,逐步鎖定專針對親友下手的翁嫌涉案。不過警方發現翁嫌能藏身台北市長達10年不被發現,就是他從不出現警方易臨的場合,也不駕駛汽機車,出門用腳踏車或步行,以防違規或遭攔檢,所以體格健壯。

警方為追蹤翁嫌動向,多次喬裝成外送員和流動攤販埋伏,終於確認對方藏身處所,先將翁姓男子逮捕,查扣假身分證、上億元的假本票,並從手機發現相關共犯資料,再陸續逮捕4名共犯。

警方調查,翁嫌在3年間不法獲利近千萬元,但因好賭成性,所剩無多。但警方已將翁過戶的北市大安區兩2處房產查扣,訊後依加重詐欺罪嫌將送辦,至於他的4條通緝,也依規定解送相關單位歸案。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警方查獲各類贓證物。(記者劉慶侯翻攝)
警方查獲各類贓證物。(記者劉慶侯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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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22

  • 曹正曄
    這…要咎責的話可能會翻出不少行政漏洞
    01月26日07:44
  • 王仁沐
    沒必要給壞人打馬賽克
    01月26日07:46
  • Kevin
    由此可見,這些制度、流程都是非常畸形且有漏洞的,應立即改善
    01月26日07:51
  • YANG
    那被騙走的東西要怎麼還?
    01月26日07:46
  • 羅小羅
    這麼簡單就可以詐房了喔!?行政單位都沒疏失???怪怪的😔
    01月26日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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