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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孕婦配偶沒有「陪產檢假」致一生遺憾 勞動部駁:可請特休假

太報

更新於 2020年08月07日08:19 • 發布於 2020年08月07日08:19
蔣萬安等跨黨派男性立委呼籲給予孕婦配偶「陪產檢假」。(圖/讀者提供)
蔣萬安等跨黨派男性立委呼籲給予孕婦配偶「陪產檢假」。(圖/讀者提供)

父親節前夕,跨黨派立委與民間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支持準爸爸有參與孕產過程,享有5天有薪「陪產檢假」。對此,勞動部今(8月7日)下午拋出聲明回應,受僱者若有陪伴配偶產檢的需要,可請「特休假」。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受雇者於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天;這5天假得以「全薪」支付。不過,其配偶、準爸爸雖有5天有薪「陪產假」,卻沒有任何有薪「陪產檢假」。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分享自身經驗,指出太太懷孕期間,曾因出血到醫院就診,醫生表示以後產檢都要丈夫陪同,因有很多事需要與丈夫「共同決定」,所以男性配偶的「陪產檢假」有其必要。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也說,身邊友人因無法休假而沒有陪同太太產檢,結果當日醫師判斷須立即剖腹產,導致其友人錯過孩子出生,成為一生的遺憾。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現有的社會制度與文化給準爸爸的支持力度不足,以致於孕產過程常被視為「只是準媽媽的事」;這些心理、生理和知識上的落差,往往成為雙方日後養育負擔分工不均、誤解與衝突的來源。

另,國際社會也並非沒有「陪產檢假」的前例。生育改革行動聯盟舉例,在法國和葡萄牙,產婦的伴侶可以有3天的有薪陪產檢假;瑞典則是明定勞工可向雇主主動提出要求,欲參加伴侶的產檢或產前教育課程,共享有10天與孕產有關的假。

勞動部調查報告:8成以上支持「陪產檢假」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則指出,勞動部2019年完成的《我國產假權益保障制度研究》,曾發放問卷詢問有生產經驗的勞工及其配偶、企業雇主、工會團體等對增設「陪產檢假」的態度,結果發現,勞工高達92.62%、企業雇主高達97.78%、工會團體高達81.25%贊成增設,顯示「陪產檢假」已形成社會高度共識。

蔣萬安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草案,一般女性勞工的配偶享有5天有薪陪產檢假、產婦的產假自現行8周(含假日)提高至14週、其配偶的「陪產假」則從現行5天增加為7天。目前草案正在連署中。

勞動部暫不增「陪產檢假」 因「主要國家」無先例?

對於社會提出「陪產檢假」之需求,勞動部今下午透過聲明回應指出,目前國際上主要國家如日本、韓國和美國,亦無「陪產檢假」的規定;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對男性受僱者已訂有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和家庭照顧假等,受僱者若有陪伴配偶產檢的需要,可請家庭照顧假或特休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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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可樂
    沒先例的你不敢做 有先例的你也不做 有特休的可以請 沒特休的不要請 可憐的台灣勞工
    2020年08月07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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