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研擬修「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其中要求醫事機構醫事人員薪資必須符合標準,並且要公開薪資,引發醫界兩派對立,醫界公會等33個團體先發聲明反對,醫界工會等10個團體連署支持修法,希望捍衛基層勞動尊嚴與病人安全,也促進醫療永續發展。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簡稱「特管辦法」,修正草案規畫,醫院專職醫事人員的健保月投保金額不可低於最低工資2倍,診所不低於1.5倍,並且每年要公開最低及平均月投保金額,否則不能成為健保特約醫療院所。
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理事長趙麟宇說,修法遭到醫院協會、醫師公會等醫界資方團體聯合聲明反對,資方強調營財務考量,卻忽略了基層醫事人員長期面臨的低薪與過勞困境。醫療工會表達嚴正立場,支持健保署推動本次修法,保障醫事人員薪資,並促進投保資訊透明化才能提升醫療品質、穩健醫療體系的運作,並提出6項聲明。
1.保障基本薪資,是維護醫療品質的基石
長期以來,醫療機構片面決定健保給付費用的分配,付出心力的基層醫事人員常常未能獲得合理的健保給付分配、未能獲得合理待遇。低薪對醫療人才留任與人力穩定造成嚴重影響,也已損及民眾的就醫品質與病人安全。醫事人員薪資標準納入特約管理,是導正亂象的途徑之一,也是確保公共資源用於提升醫療照護品質的有效方法。
2.薪資透明化,是促進市場公平的良方
不認同公開「最低及平均月投保金額」可能侵犯隱私或營業秘密的疑慮,因為醫療機構既非營利團體,醫療行為也非專利保護,符合《個資法》「為增進公共利益」的揭露例外;也能增加雇主應負擔的誠信義務、提升醫療勞動市場的透明度,並讓醫事人員在求職或協商時能有更對等的資訊基礎,促進「同工同酬」的公平性。
3. 特管辦法修法與契約自由,應建立在雙方誠信相待的基礎之上
醫界資方團體對於修法限制契約自由的說法,充分展現目前醫療院所經營者對於遵守勞動契約與勞動法令漠視的態度。參與健保特約是醫療院所的自主選擇,接受公費給付即應遵守公共利益條件。健保署要求保障醫事人員薪資,符合公共利益,更符合《憲法》第23、比例原則與《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4條授權範圍。
4.正視問題根源,而非歸咎薪資底線
目前醫療院所提供給員工的薪資待遇,存在著規模差異與城鄉差異,是不爭的事實。然而,中小型或偏鄉醫療院所若難以支付醫療人員合理薪資,凸顯的是健保給付制度與經營結構有待改善,應檢討整體制度並提供差異化補助,而非否定勞工薪資保障的必要性。
5.特管辦法修法,與健保法宗旨相符
健保法的核心宗旨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而有充足、穩定且獲得合理待遇的醫事人力是實現目標關鍵。攸關人力資源穩定性的基本薪資條件納入特約管理,是使健保制度達成其促進國民健康目標的合理手段,與母法精神應可相符,更回應了基層醫事人員長期以來對合理勞動條件的訴求。
6.勞動政策與健保條件多軌整合、互不取代
健保署作為最大醫療支付者,有責任引導醫療院所的資源合理使用,並補強勞動政策不足。醫療院所本應遵循我國勞動法令,確保員工的法定勞動保障,而健保署在醫療人員薪資標準的部分訂下優於勞動法令的規範,將醫療人員待遇納入健保治理的一環,屬於多軌整合思維,有益而無害。
10個連署團體包含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高雄醫學大學醫療事業企業工會、嘉基體系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關係企業工會、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關係企業工會、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企業工會、臺灣護理產業工會、臺灣醫事檢驗產業工會、新北市職能治療師職業工會、台灣呼吸治療產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