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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公布新版旅客契約!6/23起誤點逾10分鐘 一年內可退票

新頭殼

更新於 05月13日09:28 • 發布於 05月13日09:28 • Newtalk新聞 |林岑韋 綜合報導
台鐵公司近日公告最新「旅客運送契約」,明訂當列車發生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旅客之事而誤點逾10分鐘,乘客可於1年內辦理退票,6月23日起生效。 圖:林岑韋/攝

Newtalk新聞

台鐵今年截至3月準點率95.30%,較去年同期減少0.6%。而台鐵公司近日公告最新「旅客運送契約」,明訂當列車發生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旅客之事而誤點逾10分鐘,乘客可於1年內辦理退票,6月23日起生效。

台鐵近期公布最新「旅客運送契約」,當列車發生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旅客之事時,除中止乘車的旅客可辦理實收退票,改乘所持車票表定開車時間2小時內其他列車或車廂種類也可退票。另也新增因列車遲延逾10分鐘或開車時間未定,在起程站停止乘車者可退票,旅客可憑票自發生日起1年內辦理退票事宜,免收退票手續費。

另台鐵過去針對旅客遺失車票不予補發及退款,若旅客於乘車前遺失車票,應重購同日、同起訖區間車票,並以遺失車票車次為原則,才可搭乘。若旅客尋獲車票時,憑尋獲車票得於1年內,併同另購車票或補票單據,至車站申請退還票款,每張按票價20%核收退票手續費,且不得低於20元。

台鐵最新「旅客運送契約」公告,若旅客於乘車前遺失車票,除應重購同日、同起迄區間車票,另新增需為「同方向」規範。台鐵說明,主因近年愈來愈多環島列車,所以特別新增「同方向」文字規範。若旅客尋獲遺失車票時,憑尋獲車票於車票乘車日1年內,併同重購車票或補票單據申請退款,手續費減少為每張票價10%,同不得低於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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