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將上路!違規「重罰7.2萬」嚴抓 車也被沒收
立法院在5月份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針對汽車偽造、變造車牌行為,將罰鍰大幅提高至新台幣7萬2000元,並規定違規車輛當場沒入。修正內容包含五大重點,除加重罰則外,也增訂多項違規態樣,這項修法原訂於7月15日正式上路,不過因本次修正罰鍰分類較多且另有累犯不同計算規定,需要較多準備時間,交通部於施行準備作業期間將持續加強防制宣導,並俟完成施行準備作業後將即施行。
加重罰則+當場移置保管
加重拼裝車未經核准領用牌照、使用吊銷或註銷車牌,以及車牌借用他車等違規,罰鍰調整為3600元至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違規車輛。
6款無懸掛有效號牌依最高罰3萬6000元
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使、已領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牌照經吊銷仍行駛、報廢登記車輛行駛,以及號牌遺失不報請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等,最高可罰3萬6000元,同時移置保管車輛。
使用偽造、變造車牌加重處罰
針對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者,將罰鍰加倍至7萬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若違規涉及他車車牌、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第2次違規,將直接沒入車輛。
併罰非汽車所有人之汽車駕駛人
對於非汽車所有人卻駕駛違規車輛者,同樣適用最高3萬6000元罰鍰。
第12條第4項增列2態樣
新增2種態樣,包括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者,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於道路停車時也納入處罰。
至於修法上路時間,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施行日期,交通部原報院建議7月15日,但因本次修正罰鍰分類較多且另有累犯不同計算規定,以及增加多項車輛移置保管規定,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調整及測試與相關車輛移置保管執法準備及教育訓練均較原預期所規劃時程需再多些時間,交通部於施行準備作業期間將持續加強防制宣導,並俟完成施行準備作業後將即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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