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女經理上班想吐!去超商買酸梅竟遭資遣 理由:妳曠職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沈姓女子在一間資訊公司當業務經理,2018年1月25日她去醫院驗出懷孕已6周,隔天26日星期五,她告知人事主管自己有喜,沒想到下個星期一就被資遣,理由包括她26日不假外出曠職。沈女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訴,拿出一包酸梅表示自己那天很想吐,外出到附近超商買酸梅,這樣居然被公司扣上曠職的帽子,市府性平會認定該公司「懷孕歧視」,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30萬元,該公司提告抗罰,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
該公司提告指稱,沈姓女經理先於2018年1月17日下午不假外出,除了導致她參與的工作延遲,主管跟同事也擔心她安危,事後主管有對她口頭告誡,沒想到26日上午她又不見人影,人事主管發現後打電話給她,她承認外出買東西,因此公司認為她欠缺誠信、拒絕遵守公司規定又業績不振,不適任經理一職,所以在試用期內資遣,跟她懷孕無關,北市府開罰30萬元沒道理。
法官調閱沈女17日那天打卡記錄,她上午8時50分上班、下午7時38分下班,並無曠職記錄,而且她也指證歷歷說當天下午與客戶在公司內開會,會後與工程人員、助理討論客戶狀況及拜訪注意事項,當天下午都在公司處理公務,沒有不假外出。
至於26日上午外出買東西,法官認為沈女因懷孕身體不適,嘔吐感嚴重,離開座位去化妝間,然後到便利商店買酸梅,而她前一天已告知人事主管懷孕之事,公司不但沒提供「孕婦友善」工作環境,甚且以此說她再度不假外出,然後火速以曠職2次為由資遣,明顯與懷孕歧視有關,此外,沈女業績也都達標,該公司卻違法資遣,北市府裁罰30萬元並無不當,因此判決該公司抗罰敗訴確定。
★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留言 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