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今(1日)裁定柯文哲等4被告交保撤銷,發回北院再開庭傳喚柯文哲等4被告決定是否羈押,高院發回理由列舉柯文哲7大串供事證與風險,認為交保裁定不當,撤銷發回,京華城案起訴後,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等被告交保停押,檢察官抗告成功後,北院改裁定柯文哲等4人加保,柯文哲以7,000萬並戴電子腳鐐,柯文哲等4人將由北院再次傳喚開庭決定是否羈押,台北地院預計最快明天晚上開庭。
高院指出,參酌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或證人之供述未盡相符,顯尚存勾串空間,且有:①柯文哲於113年5月26日以LINE傳送訊息給彭振聲;②沈慶京掌控之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獨立董事即證人葛樹人與柯文哲於113年5月1、8日互傳訊息;③柯文哲與沈慶京有如起訴書所載於案發後密集於陶朱隱園、威京集團總部碰面;④沈慶京於113年6月23、30日、8月14日分別與應曉薇、陳俊源、吳順民相互通聯;⑤應曉薇於偵查期間刪除與沈慶京及其他同案被告、證人之通話紀錄;⑥柯文哲於112年5月15日以LINE向李文宗傳送訊息;⑦李文宗113年8月11日以LINE訊息指示被告李文娟「我桌上有木可損益表,明早把它碎掉」等等相互勾串、滅證之情。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之基本人性,且被告柯文哲為前臺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臺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其等與共犯、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間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
高院指出,本案既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前揭共犯或證人亦未經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進行交互詰問程序,參酌前揭事證,堪認被告4人與各該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屬存在。原裁定以被告4人雖有滅證及勾串共犯之證人之虞,但本案檢察官偵查完備提起公訴,被告4人於偵查中經原審法院裁定羈押接見,重要證人均於偵查中具結證述,被告等人供述、證人證述是否可採,僅屬證據取捨之事實認定問題,而認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似嫌速斷,其是否妥適尚非無疑。
高院裁定指出,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被告4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被告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是以,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既不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僅憑原裁定併命其等於具保後,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之誡命,是否確能防免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相關共犯或證人接觸而相互勾串,並使各該被告、共犯、證人之證詞不受污染,殊有疑問,遑論該除外條款之範圍並非具體,原裁定亦未說明具體之執行方法,理由難認完備,自非允當。
高院認為,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上開未盡之處,本院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處理。
柯文哲等被告遭起訴移審台北地院後,合議庭法官認為,柯文哲等人犯嫌確屬重大,所犯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考量全案行賄、收賄款項均高達數千萬元,被告共同使京華城公司圖得高達百億元的不法利益,李文宗更與柯文哲共同侵占達6000餘萬元公益金,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被告有逃亡之虞及滅證之實,但考量比例原則等,且在逃的橘子許芷瑜涉案證度不明,可以具保金代替羈押,去年12月27日均裁定交保,檢察官抗告後高院去年12月29日裁定抗告成功,發回更裁。
台北地院開庭後,仍基於前次交保理由,認定無羈押必要,且以柯文哲已表示要辭黨主席,可減低與證人與共犯接觸風險,原裁定3,000萬交保免押的柯文哲,法院改裁定柯文哲加保至7,000萬元,並以電子腳鐐等電子科技設備防逃,沈慶京加保至1億,應曉薇加保至3,000萬元李文宗加保至2,000萬元,均載電子腳鐐。
北檢再度抗告指出,雖對柯文哲等被告加保並以科技設備監控,但這非100%無風險措施,且對於防止柯文哲等被告等與他共同被告及證人間接觸、串證行為,也難起效用,而有妨害將來審理發現真實的訴訟目的。
檢察官抗告指出,柯文哲口中所稱「愛玩的小朋友」橘子許芷瑜,是負責為柯文哲處理私密行程及保管財務、收受金錢的重要角色,其中柯文哲在市長室踩飛輪時收的300萬及收妙天1,000萬元與眾望基金會150萬元,均是由橘子以現金方式經手,她潛逃在外,柯未羈押,雙方有串證之虞,且蔡壁如原本向檢察官證稱「WEN」是柯文哲,但柯交保後,蔡壁如即改口否認,顯見有羈押柯文哲必要,昨向高院抗告,今抗告成功。
留言 1893
Shr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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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鬼理由==
01月01日12:46
Arth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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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份,欺人太甚
01月01日12:47
紀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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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通訊是雞鴨理由
那麼台灣就不該留著交保制度
01月01日12:45
何妙觀Cristina He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政治起訴 美麗島2.0
01月01日12:48
偉
本來就對台灣司法沒信心了,現在是更讓人失望害怕了,原來如果政府想追殺人,真的可以不擇手段,柯文哲都如此了,一般人如果得罪權貴豈不是上天無路下地無門
01月01日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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