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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小林村滅村國賠案逆轉勝 15人各獲賠最高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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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3月27日05:13 • 發布於 2019年03月27日05:13 • 上報快訊/黃彥誠
2009年莫拉克風災造成高雄甲仙鄉小林村遭土石流滅頂,高雄高分院27日更一審宣判,有15人每人獲賠150萬到300萬元,仍可上訴。(取自GoogleMap/Cash Jan攝)

2009年莫拉克風災造成高雄甲仙鄉小林村遭土石流滅頂,事發後138名災民及死者家屬認為「政府機關未落實撤離居民」怒訴請國賠,但一、二審皆敗訴。之後災民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將其中15人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27日更一審宣判,15人每人獲賠150萬到300萬元,仍可上訴。

2009年8月9日凌晨6時,莫拉克颱風挾帶強降雨、造成小林村東北方的獻肚山嚴重崩塌,大量泥流土石瞬間淹沒村內第9鄰到18鄰共169戶民宅,整個小林村都遭土石流「滅頂」,釀成381死、16人失蹤的慘劇。

災後死者家屬與倖存村民成立自救會,指山崩前2天,農委會水保局已將六龜、甲仙發布土石流黃色及紅色警戒共8次,高雄縣府也接獲中央示警,通報甲仙災害應變中心及小林村村長,相關通聯甚至多達17通。

災民指出,甲仙災變中心多次沒人接電話,未依規定確實撤離疏散,且滅村後沒有積極展開救災,高縣府也未盡督導之責,小林村自救會提告要求高雄市府及甲仙區公所國賠5.9億多元。

然而,一、二審法官認為,小林村滅村原因是山崩所形成的堰塞湖潰堤所導致,加上獻肚山過去沒有大規模崩塌紀錄,且目前科技無法預測山崩,又村民即使撤離,也只是撤到同遭山崩掩埋的小林國小等處,無法避免災難發生,因此判災民敗訴。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時,合議庭針對「高危險潛勢地區」已發布土石流紅色警戒,卻未強制撤離居民,將15人發回更審,要求查明高市府是否未盡責任;其餘123人則因無法證明莫拉克造成損害與公務員不作為有關,仍判敗訴確定。

高雄高分院27日更一審判決,改判高市府應賠償15位災民150萬到300萬元不等,這起「逆轉勝」判決,也讓小林村自救會會長忍不住感動落淚哭泣。(6組維安因應2020總統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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