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影音:欠錢不還如何追討?律師教你追查財產!【視在哈LAW|林正椈律師】
【網友Q&A】
Q:請問有人欠我錢對方有簽本票給我,後來人斷了聯絡,但是我有對方他的身分證跟健保卡影本,請問目前該要怎麼處理?
A:建議在本票的3年時效內(自到期日起算,未載到期日則以發票日起算),持本票正本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確定證明書後即可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財產。
Q:請問我以個人名義辦理信用貸款,若有一天我過世,或是無能力償還,銀行可以針對登記在我太太名下的財產(例如:不動產),進行追討嗎?
A:債務原則上只會針對債務人個人,而與配偶無關。但日後配偶若有繼承遺產,則須依法負限定責任,意即在繼承所得的範圍內,負清償債務之責任。
Q: 父親在外有欠債,子女都未滿20歲,該如何處理,子女都有在打工存郵局,會被追討嗎?
A:債務原則上只有債務人本人必須負責,與其他家人無關,所以子女的薪資、存款等均不會因為父親欠債而被追討。
Q:我人長期不住家裡,在不知情下支票被家人拿去借貸,債主有找到家人跟他們討,之後討債的找上我的家庭,還說知道我的配偶做什麼,孩子在哪間學校讀書,有我的戶籍謄本,還說去過配偶父母家。後來不堪其擾見面,他拿很多之前借錢的支票,但是我根本不清楚正確金額多少,家人說那個人把一些之前借過但已還的又加進去,無奈的為了平息怕債主打擾,我簽了一張債主擬定的協議書,後來想想,越來越覺得哪裡不對勁。會不會在我沒簽之前,如果走法律程序其實我不需要負責,但簽下之後債務就是在我身上呢?但是實在是逼不得已,他們已經騷擾到我的家庭了。
A:依民法第92條、第93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建議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抑或寄送存證信函給對方,主張協議書是在脅迫之下所簽立,作撤銷該協議書之意思表示。
Q:對方欠錢一年多了,我有請他壓一張本票和一張借據和一份身分證影印本,對方還是遲遲不還錢,請問我要怎麼做對我們比較有保障?
A:建議可以向聲請本票裁定或支付命令,對方若無抗告或異議,即可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財產。
Q:請問一下, 我任職於前公司有當媒介, 讓親哥哥借錢給前公司老闆. 當初有寫借據. 但前老闆沒有簽名. 目前我已經離職前公司大概3年了.. 有什麼方式可以追討前公司老闆的欠款嗎? 這期間前公司老闆都沒有還款. 一直說沒有錢還. 現在公司還在營運中.
A:即便沒有簽立借據,任何足以證明有借貸關係存在、交付借款的證據,例如證人、對話紀錄、錄音等,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返還借款的訴訟。
Q:我想要問,如果我前夫之前買車我做擔保可是他都沒有還,是我幫他還的,可是他有寫借據,因為不想讓他知道是我幫他還的,所以是以我姐姐的名義,可是到現在都沒有還,那我要怎麼做才可以讓他還錢。謝謝你幫我解答
A:依民法第749條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建議提起返還代償款訴訟,就代為清償的金額,向主債務人也就是您的先生求償。
Q:請問 朋友當初借錢只有透過Line來聯繫 而我是用匯款的方式轉帳給他 經過催討他一直拖延最後就耍賴 當初沒有寫借據 就是Line一連串的畫面 這樣有方法向他追討嗎
A:LINE的對話紀錄若足以證明有借貸關係、交付借款的事實存在,即可作為證據,向法院提起清償借款的訴訟。
Q:我想問88年當時在坐月子,已經沒有印象有沒有簽本票,借據,最近有開庭指紋鑑識證明是我的指紋,本票的年份是88年,本票訴訟部分已經結束,本票已經不成立,另外借據的年份是96年(原告說是我後來去簽的),筆跡也不是我寫的字,我想詢問從88年到現在已經22年了,原告到去年109年才提告要我返還借款,請問我要怎麼處理這件事
A:借據是96年簽立,迄對方109年起訴時,仍在15年時效內。若欲主張借據非親簽,可以向法院聲請筆跡鑑定,否認借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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